民办中小学不能“营利”吗?

近日,随着上海市公布121所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民办优质幼儿园第三轮创建名单、南京市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中小学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除了公众普遍关注民办中小学的教育质量之外,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很多民办中小学到底是不是“营利”的问题。


民办中小学不能“营利”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这前,我们先明确三个不同词汇的含义:“营利”、“赢利”和“盈利”。

“营利”意为“谋取利润”, “营”在这里是“谋取”的意思。 与“营利”相对的是“非营利”,国外有不少“非营利组织”(NPO),这个词是从英语“Non-ProfitOr-ganization”翻译过来的。按照国际惯例,对于NPO的界定,就是不得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也就是说NPO不得“牟利”。

“赢利”确切地说,有两个意思:一是指扣除成本获得的利润;二是指经营所得。可理解为毛利,有毛利但未必是赚到钱,扣除人力成本、税费成本之后,有可能会是亏损。

“盈利” 的近义词是“红利、盈余”,反义词是“亏本、亏损”,“盈利”的意思就是“收支相减之后的利润”,可理解为纯利润。

我们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改)》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我们国家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句话大家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才能准确:

一是关于“非营利性“的问题:

这里的“非营利“并不等于不赚钱,更不是没有收入。因为这是经济规律,没有收益就无法把学校办下去。而非营利性组织和盈利性组织的差异,在于如何处理收入。非营利性组织赚到的钱,不能当作利润分给投资者,而是要投入到后续建设和扩大再生产中去。比如说一所私立学校,一年完成了一个小目标,盈利了一个亿,如果是营利性学校,这笔钱股东们就可以进行分红,但是如果是非营利性学校,这笔钱就只能按照最初建立学校所制定的章程,再投入到学校的建设中去。这就是所谓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欧美的私立学校和医院,大多是这种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它们往往是由教会和富人捐赠兴办,以回馈社会为目的。那些名牌私立医院和学校都很赚钱,不过这些钱没有成为利润进入投资者的口袋,而是继续投入医疗和教育领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

二是关于“义务教育“的问题

“义务教育“是指的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9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说仅仅是在”9年义务制教阶段“(初中和小学)我们不能设立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而在此之外,例如职业教育、大学等领域,依然是可以设立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的,这一点,国家也是支持的。

因此,综上所述,民办中小学,不是不能“盈利”,而是“不能将盈利用作投资回报和分配”,只能用于学校再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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