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來(返)廣人員 必須提前一週主動申報

境外來(返)廣人員 必須提前一週主動申報

廣元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發布公告(第27號),境外來(返)廣人員,必須提前一週向目的地村(社區)、所在單位主動申報。全文如下: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加速蔓延態勢。為嚴防境外疫情倒灌,現就進一步加強境外來(返)廣人員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近期有擬從境外來(返)廣人員的家庭,要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報告。在掌握家庭成員及親屬擬從境外來(返)廣的信息後,要如實主動向村(社區)報告擬入境人員的返程日期、具體行程、聯繫方式等信息,配合做好相關防控工作。


二、境外來(返)廣人員,必須提前一週向目的地村(社區)、所在單位主動申報。入境前一天,要再次向村(社區)報告通過哪個口岸入境、通過何種交通方式到達廣元。到達廣元后,必須主動向機場、火車站、汽車站、防疫檢測點、健康服務站和所在村(社區)如實報告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旅居史、健康狀況等,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向所在村(社區)報告時間不遲於到達廣元后的三個小時。


三、 全市所有居民,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得知有親屬、朋友由境外來(返)廣的信息後,務必及時向村(社區)或本人所在單位報告。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境外來(返)人員住宿登記報告義務。各縣區要充分發揮社區網格化作用,嚴格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四、境外來(返)廣人員故意瞞報、謊報、遲報,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對存在失職、漏管的單位、村(社區)實行責任倒查、追責問責。

(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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