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吳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一案,在平和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某某、吳某某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漳州市起訴的涉案被害人及事實最多的“套路貸”案件之一,已有12名同案被告人被判處二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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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20:56:34 平和縣人民檢察院
近日,平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吳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一案,在平和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某某、吳某某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漳州市起訴的涉案被害人及事實最多的“套路貸”案件之一,已有12名同案被告人被判處二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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