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公布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上海一中院公布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3月13日下午,上海一中院召开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动员会。院党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3家高校的“学术导师”,上海一中院“实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7位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出席会议。

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汤黎明主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昌就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即“卓越计划”)的背景、意义,前期相关工作以及培养方案等内容作了简要介绍。

会上,黄祥青院长为高校教授分别颁发了“学术导师”聘书。

与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实务导师”代表和“学术导师”分别从优化培养方案、完善制度保障、深化互动机制等层面进行了交流讨论。

黄祥青院长从启动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考虑、培养方法以及对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期待等三个方面做了总结讲话。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是法院履行审判主责主业的迫切需求,以坚实的领军人才储备,应对疑难复杂、新型、重大敏感等案件不断增多的考验,确保公正裁判;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通过领军人才培养,以点带面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打造司法精品,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公正司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法院要在案件裁判之外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作出贡献,瞄准现实和未来思考问题,主动担起社会行为引领和规则制定的责任。领军人才的培养方式上,一是通过创新实施领军人才“实务”和“学术”双导师制度,建立“法院-院校”“法官-学者”互动机制,实现优势资源的共享与互补;二是持之以恒抓好领军人才培养的机制建设,重点围绕岗位需求、培养对象个体特点,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并在具体工作中予以实践推进;三是以法院核心竞争力为主要着力点,努力营造尊重专业、尊重人才的文化氛围。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要树立明确的目标,敢于将“全国领先”作为努力的方向;要有“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心理准备,主动将司法成果和人格魅力一并作为领军人才的检验标准;要善于学习、善于总结,珍惜机会,努力工作、刻苦钻研,用过硬的成绩回馈组织的信任和培养。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在上海一中院“建设审判高地、勇当改革先锋、打造调研重镇、营造精神家园”总体目标框架下,出台的一项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对于加强法院干部梯队建设、构建法院人才队伍“雁阵格局”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该项工作与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审判能力、抓好涉众型刑事财产刑执行和加强辖区审判业务指导与交流,共同构成了上海一中院2020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五项重点工作。旨在通过有计划、分层次、针对性的培养举措,力争在2-3年的时间内打造一支审判实践丰富、专业造诣精深、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相应审判条线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队伍,在干部队伍中形成追求卓越、崇尚优秀的“共振效应”,从而带动和提升全院司法能力建设水平。

此次将“四个注重”和“三个严于”确定为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管理方法。即:选拔上注重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培养上注重压担补强、量身打造;管理上注重定期评价、动态调整;宣传上注重价值引领、形成效应。并按照严于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的标准“卡口”、严于普通员额法官的指标“考核”、严于一般后备干部的要求“淘汰”的思路落实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机制。

在培养对象候选人的确定上,采取了个人自荐、组织遴选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在19名员额法官自荐报名参加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政治部通过访谈考察,按照审判业务能力和法学理论功底“双拔尖”的标准,综合办案质量、调研成果、表彰奖励,并兼顾法官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及后续培养空间等因素,确定了第一批次7名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与此同时,院党组着眼于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全方位成长需求,专门制定了培养方案,对培养对象在办案、调研等内容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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