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兒”神操作 父親販毒讓兒子幫洗錢

明知是父親販賣毒品獲得的毒資,兒子卻幫助轉換成現金。近日,平陽法院審理這起洗錢罪案,被告人章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章某的父親章大某(已判刑)是一個癮君子,平日裡無所事事,不僅染上了毒品,還進行毒品販賣,曾多次被法院判刑。2019年4月24日,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稱章某家中有人非法持有毒品,經過搜查,警方在章大某的房間裡發現165克毒品。

後警方將章大某抓獲歸案,並在其手機中,發現他曾向兒子章某的微信賬戶轉賬1萬元。

因章某涉嫌洗錢罪,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傳喚。“我爸吸毒這件事我是知道的,我也有勸他,但他不聽。我知道他轉我的錢是毒資,但想著只是換成現金給他,應該沒什麼關係。”章某歸案後說道。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章某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洗錢罪。鑑於章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帳戶是現在經濟交往的重要工具,也是不法分子進行洗錢犯罪的重要載體,廣大市民要保管好自己的各類資金帳戶信息,不要向他人租借自己帳戶,或者用自己的帳戶替他人提取現金,讓不法分子利用自己的帳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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