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這種操作!男子拿“石頭”當鑽石騙了東莞金銀店老闆142000元!

男子邱某用7塊鑽石狀透明晶體冒充“鑽石”,居然將東莞虎門一家金銀回收店老闆騙倒,並屢屢得手。

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5000元,並責令其向金銀店老闆退賠142000元。

2018年2月6日,現年47歲的廣東連平男子邱某來到虎門鎮一家金銀回收店,拿出2顆“鑽石”,問店老闆是否回收。邱某聲稱,這是他2015年在香港買的鑽石,現在資金週轉不靈,打算賣掉,購買憑證和相關證書都有,但被他的老婆鎖在保險櫃裡了。該店老闆找來一個老鄉幫忙,兩人均無珠寶鑑定資格證書。他們一起自行拿工具檢測後,認為是真鑽石。店老闆就答應買下來,給了邱某51500元,也沒有再問邱某索要相關“鑽石”來源的憑證。

隨後,當月9日、12日,邱某又分別拿了2顆和3顆“鑽石”給該店老闆。邱某前後共用7顆“鑽石”,拿走該店老闆142000元。

3月1日,金銀店老闆拿著這些“鑽石”準備賣給一個鑽石收購商時,被對方告知為假鑽石。店老闆大吃一驚,迅即到公安機關報案。次日下午4時許,邱某又來到店裡,意圖再次行騙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專家鑑定,這7顆“鑽石”均為合成碳硅石,也叫莫桑石。莫桑石是一種外形很像真鑽石、硬度也很接近真鑽石的一種人工合成物質,跟鑽石的價格相差很遠。

法院經審理認為,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視其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作出上述判決。

文/見習記者 王子璽 記者 李金健 通訊員 黃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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