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我的觀點,小偷偷菜,菜因為打農藥有毒,小偷中毒,農民有責任嗎?我們分兩個角度看,第一,如果打的農藥是合法的,允許使用的農藥,農民無責任,第二,如果使用的是非法農藥,是不允許使用的農藥,農民承擔責任。

農民是否承擔責任主要的理由就是他的行為是否有過錯,如果他沒有過錯,理應不擔責任,這個道理很簡單,就是法律規定了我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我合理合法做的,當然不能承擔法律責任,我做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也是合理合法的。

農民種地,地是我的,莊稼是我的,莊稼起蟲子,我使用農藥完全是正當行為,也是合理合法行為,這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小偷偷菜中毒,這是小偷的違法行為,是他的過錯行為導致,是他的盜竊行為導致,完全應該由小偷自己承擔中毒後果。

有人說,是不是應該立個牌子說明菜已經打藥,要我說,完全沒必要,為什麼?我對自己家的菜完全擁有主張權利,這個菜就是我的,我有任何的合法處置權利,這就是法律依據。

小偷偷菜中毒,責任完全就應該是小偷的,我們不應縱容這種違法行為,這也是我們維護社會秩序的必須思維。只有這樣才不會出現,偷人家水仙花當韭菜吃中毒而找人家索賠的咄咄怪事。


韓東言


是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可能很多農民不理解:他偷我的東西怎麼還的我對他的生命負責呢?

其實,這個和近年連續發生的動物園動物傷人事件其實是有相通之處的。

其法理依據主要是小偷偷東西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自有國家公務機關對其進行懲罰;而農民噴灑農藥時,應當能夠意識到農藥對他人可能會造成的危害,需要進行告知,並做好農藥噴灑處的管理工作,以防他人誤食而引起中毒。

再比如我們去商場購物,因電梯故障導致的人財損失,同樣需要商場進行賠付。

當然,在責任劃分方面,偷東西者會承擔大部分責任,噴灑農藥的農戶承擔的責任會相應的輕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嚴禁使用的劇毒農藥,或者未經批准使用的農藥造成的人財物的損失,農藥噴灑者將會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地方,發現小偷後都會出現聚眾毆打小偷的情況,這種行為雖然很解氣,但一定要注意,這是違法行為,如果造成嚴重傷害可能還會因此而吃上官司。


每日糧油


分享一個真實案例,偷田裡的菜被毒,最終鬧上法庭。

現實中就有這麼一個案例。

案例

那就是浙江,沈某和其配偶,路過某地,順手栽了田裡的青菜,吃了後身體不適,緊急被送去了醫院,原來菜上面被菜的主人噴灑的農藥“百草枯”

當時沈某的家人覺得,田主人毛某應該對此事負責,就狀告了毛某。

但是,田主人毛某認為,自己是在自己的田裡打藥,又不是打藥在沈某一家人的田裡,並且“百草枯”又不是禁藥,自己也用的是稀釋液,不是原液。(注:案件發生時,百草枯還沒有被禁止銷售,是農村很常見的除草劑)

那麼田主人需要負責嗎?法官怎麼判的

法官認為

第一,人的生命健康權是與生俱來的,也是最應該得到保護的民事權益

毛某對可食用的青菜噴灑農藥,第三人誤食會對生命健康權表示危險。

雖然毛某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當沈某的生命健康權與毛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衝突時,那麼沈某的生命健康權是優於僅僅具備經濟利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通俗來說,就是地雖然是你的,但是對方面臨的卻可能是命沒了,在生命面前,顯然命更加重要】

第二,對於自己的土地,毛某應當具有管理的義務。

這個義務在這主要體現為,告知義務和警示義務。

法院認為, 毛某應該在在噴灑農藥之前對通過村委會通知第三人,或者在噴灑農藥之後及時樹立警示標誌。

毛某不能以對方侵犯了自己土地承包經營權,免除這項義務。

法院認定田主人承擔40%責任

法院認為,沈某去摘了毛某的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自身存在重大過錯,而作為田主人本能夠避免而未避免本案事故,存在一般過失,於是最終酌情認定沈某、毛某雙方對這起事故各自承擔60%、40%的過錯責任。

通過本案例可得知

首先,本案的前提是,這是田主人自己噴灑農藥,也沒有刻意的要去毒害誰,最多是他疏忽大意了,這個菜可能會被投食,沒有樹立警示牌。

而如果這是故意的噴灑,並且誘惑他人去吃。這就可能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了。

並且通過本案例,也提醒了,警示牌重要性,否則會容易被當做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


廖彩琳律師




按理種植戶不需要擔責任

在蔬菜、水果上噴灑農藥是很正常的行為,避免蔬菜、水果被害蟲吃掉,減少經濟損失。偷菜本來就屬於違法行為,吃了以後中毒,只能說是這後果是自己造成的。如果是花錢去市場上買的中毒了,那可以追究賣菜人和種植戶的責任。



不提倡故意投毒

繼續回到上面的故事,偷菜的人很多,多次提醒仍有人偷,你們會如何處理呢?是故意噴灑農藥,造成偷菜人中毒?故事主人沒有這麼做,他傍晚守在菜園看誰來偷,可是到了早晨還是被偷,對此也很無奈。




法律規定,不管什麼時候什麼地點,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如果農民明明知道自己投放的物質會導致其他人或動物因中毒而死亡,還繼續投毒,將被認定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就要被法律處罰。

所以,建議不要隨意偷菜,偷水果,花點錢減少承擔中毒的風險與後果;也建議種植戶如果噴了農藥在地裡做一個牌子,不然也要負點責任!

雲眾地服務宗旨:一個有態度、專注農業種植技術的農業自媒體,幫助農民科普種植技術知識,解決農民種植的難題。若有不足之處,望朋友們發表評論。


雲眾地


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三農的話題,我也說幾句吧。首先出於個人感情,我對偷吃人家農民菜地的蔬菜被毒死了的小偷,表示活該。但是,這個代價太大,付出了生命卻也是不划算的。私底下對小偷的家屬問候一下,希望你們情緒穩定。不由的想起那個偷大白菜被大炮轟的笑話來,有點灰色幽默和不人道了。

小偷的偷竊行為,自然是令人深惡痛絕的。但是在量刑上,也不至於會被判處死刑,法官也不會這樣做。就像人販子一樣,偷小孩子固然可惡,但不至於要亂棍打死。偷菜也一樣,屬於盜竊的範圍,命不該死的。

這裡有個財產權和生命權的問題。很多的人不理解,出於嘴巴上的過癮和快感,往往會說偷菜的人中毒了吃死了活該。但是法律對人的生命權的保護,是不會分是好人和壞人的,就算是罪大惡極,只要不是被剝奪了生命權,照樣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農民在自家蔬菜上噴撒農藥,國家也是有規定的,高毒性的農藥是不準適用於蔬菜的,這個是底線。一般的低度農藥是可以的,但是在噴撒之後最好有個警示的標識,而且剛剛噴施過農藥的蔬菜也是不可以上市銷售的,要等到農藥的藥效過去之後才可以。

能讓人中毒死亡的農藥肯定就是高毒農藥了,這個農民肯定也是違規違法的了。就是出於是對自己蔬菜的保護性措施,也是不可以這樣的。也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如果農民是故意的在自家蔬菜上面噴施高毒的農藥,不但違法,也是犯罪行為了,嚴重的極有可能會被判處故意投毒故意傷害什麼的。這樣的後果就不是農民能掌控的了,估計要被判刑的。

還是那句話,生命權大於財產權,小偷也是人,但我怎麼覺得彆扭呢?總覺得自己很違心的說。


農村老俗話


小偷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為打了農藥而中毒,在我看來農民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原因如下:

首先,農作物是長在農民自家的承包地裡,屬於農民的私有財產,未經允許擅自摘取的行為就可視為偷竊行為。小偷為了自己的私慾,隨意竊取他人勞動成果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了偷竊罪。農作物又沒長手腳,怎麼會無端跑到他的餐桌上去。如果不是他違法在前,又怎會中毒?


其次,無論是種莊稼還是蔬菜水果,噴灑農藥都是必須進行的環節,也是保證農作物豐產豐收的重要環節。只要是按照規定合理的給藥,他就是合法的。至於小偷通過非法途徑獲得農作物,在我看來他就是咎由自取!

有人說打完農藥的地最好立個警示牌,我認為沒有這個必要。君子不需要防,小人你就是立滿牌子還偷還是偷,擋也擋不住。他愣是說看不到你也沒轍!


死者為大是出於人道主義關懷,但不是免責減則的保護傘。責任分明、有責必究,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南國小蜜


請大家看看這個例子,你覺得這個誰的責任?

一個偷狗賊半夜偷狗,結果被狗咬死,你說狗主人要負責嗎?

其實這樣的案件非常難斷。

首先這件事情還好只是中毒,沒有鬧出人命。若是真的出了人命,那更是錯綜複雜了。此案中大家可以拆分來看。首先是小偷偷菜,對於這個行為,小偷明顯是主要責任人,若是有損失,需要小偷來賠償,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了。

其次,農民給自己的菜打農藥這個環節。大家覺得這個有問題嗎?我是覺得沒問題的,很簡單的道理,比如我在自己家烤火,燒著炭,人出去了,結果小偷來我家偷東西,被毒暈了,這跟我有啥關係?我要是自己在,我也是受害者啊!所以處理自己的菜沒毛病。


最後小偷中毒了。那麼這裡就要看農民打藥到底是為了防止蟲害呢,還是防止人來偷,故意打上藥?若是前者我認為整個事件農民沒有錯誤。若是後者,那麼要追究農民的責任了,畢竟害他人就不對了。


我們回頭再看狗的例子。若是偷狗賊偷狗的時候被咬死了,那麼要負責嗎?

同個人覺得這個是不需要負責的,因為狗丟了就是財產損失。而偷狗賊有偷狗的動作,並非是狗惡意攻擊人,因此不存在故意傷害,也沒有什麼連帶責任。所以若是偷狗賊偷狗,那麼就只能自認倒黴了。


老王是這麼認為的,讀者們你們認為呢?歡迎留言討論!


老王偵查記


農村我們也經常聽到一些實例說某某喝農藥自殺,在醫院搶救。而多數情況下,還真的是可以搶救回來。像這些農藥來說,應該毒性還真的不夠大,對症施救還有望救回來。對於一些劇毒的農藥來說,恐怕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對於農民噴施農藥的目的不外乎防治害蟲,這年頭誰家的菜園子還會不打點農藥呢。但是打過農藥或者見過噴施農藥的朋友都清楚,農藥的使用方法是大量的水進行稀釋。剛剛上面提到了,有人喝下農藥尚且有望救活,更不用說這種大劑量稀釋的農藥了。而回到我們的問題上來,小偷偷了打過農藥的農作物反而毒發身亡了!!!那我們只有一個解釋:該農藥絕對的劇毒農藥!

之所以要證明所謂的農藥為劇毒農藥,因為這接下來的劇情將會直接決定法律責任的認定。根據我國2017年6月份新的《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劇毒農藥是不得用於果菜生產的,違規用“藥”將會受到罰款,構成犯罪情況還要接受刑事處罰。

看到這裡想必應該已經比較明瞭了,也就是在小偷中毒的案件當中,農戶是違規在先,由於其違規用藥在前,而小偷中毒在後,因此來說,農民必定是要承擔責任的。而如果農民在該事件中存在故意投毒的行為的話,還將要擔負刑事責任。

記得去年中央電視臺曾經報道過一案例:養殖戶所放的羊因為吞食打過藥的農作物而中毒而引發的民事糾紛。最終的結果是農戶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認定,對於動物尚且打藥者還要承擔責任,更何況是涉及到人的案件呢?

借用《大宋提刑官》中一句話,所謂人命大如天!任何事情在同生命相比,又有什麼能比的了呢。

這裡是科學興農,歡迎一起探討。


科學興農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農民不該承擔責任。

為了便於探討,這裡將案情歸納如下:為了防治病蟲害,農民在自己的菜田裡打了農藥。而小偷卻因偷食打了農藥的蔬菜中毒,並因此遭受損害。

農民對於小偷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1、農民噴灑農藥的行為是否違反了法律規定。當然沒有。農民噴灑農藥的目的,是為了防治病蟲害,是為了增產增收。農民所噴灑的農藥是國家允許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就是說,農民在自己的菜地裡噴灑農藥的行為,無論在動機上,還是目的上,都是合法的,或者說,本案中,農民噴灑農藥的行為不違反現行任何一項法律規定。

2、農民噴灑農藥時,對於有人偷食蔬菜併發生中毒的情況,是否應當有預見和預防的義務。或許有人認為,是菜就會有人偷,有人偷就會存在發生中毒的可能,而這些,農民在噴灑農藥時就應當有所預見。

但是,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如果在法律上,對一個人在合法行為時,為其設定這樣的預見和預防義務,併為此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麼,對於合法行為人是否過於苛責?如果對農民設定這樣的義務,實際上就限制了他們的自由,這就是,他們不能按照需要、根據情況噴灑農藥防治病蟲害,以保護自己的莊稼不受損失,以促進自己的莊稼增產增收。

而對於小偷而言,偷食他人的蔬菜似乎沒有什麼風險,因為如果自己偷食的是沒有噴灑農藥的蔬菜,自己就賺了;而如果一旦偷食的蔬菜噴灑了農藥而自己又中毒了,還可以通過法院要求農民賠償。如果是這樣,我們的“三觀”是不得重新確定?

3、認為農民噴灑農藥後應當履行通知義務,並有設立警示標誌義務的觀點,違背了基本的生活常識。因防治病蟲害而需要對蔬菜噴灑農藥,應當屬於一個基本的生活常識。而這裡卻還要強調農民應當履行通知義務和設立警示標誌的義務,顯然與日常生活常理相悖。該觀點難以服眾。再說,所謂履行通知義務,那麼通知的範圍有多大?如果通知了本村的人,那麼,鄰村的人是否也要通知?還有,如果設立警示標誌,是文字警示還是標誌警示?如果是文字警示,那麼盲人怎麼辦?是否還要讓人晚上也能看見?如果是標誌警示,那麼,是何種標誌?法海一粟認為,關於農民噴灑農藥後應履行通知義務和設立警示標誌義務的觀點,違反了基本的生活常理。

4、偷食噴灑農藥的蔬菜而中毒的情況,對於農民來說,應當屬於意外事件。對於因此而產生的損害,不能判決農民承擔賠償的法律責任。

圖片源自網絡,特此說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作為一個農村長大的人,其實這種偶爾偷下別人家的水果吃的事情再正常不過了,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有這種經歷。農村人以前家裡條件都不怎麼樣,基本上很少買水果吃,但是每家其實都會種點果樹,只是種的東西不一樣。

就像我家種了很多梨樹,別人家種的是李子樹、枇杷樹、橘子樹等等,大家都會遭遇自家水果被別人偷的情況,所以其實很常見,但是關鍵是看大家怎麼去看待這件事。其實想想自己還能活下來不容易,因為你偷別人家的水果吃,真的不知道有沒有打農藥,萬一中毒,這責任想想肯定還是自己的。農民給自己家果樹打農藥,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如果你嘴饞,剛好人家打了農藥你去偷吃,中毒了還能怪誰呢?

有一種情況下農民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我們都知道現在國家明文禁止使用高劇毒的農藥,農作物防蟲噴灑的農藥,一般毒性較小,只要不是立馬噴了農藥立馬被偷吃,一般是不會有什麼危害的。如果是正常噴灑農藥,別人偷食中毒,責任一般不算農民身上。

但是如果農民因為自己東西被偷吃或者被別人家養的牲口吃了,心中懷恨在心,為了報復,使用了一些國家明文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沒有張貼警告標誌。那麼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如果這種情況,就算是小偷偷食你家的東西,如果中毒,噴農藥的農民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這已經構成了蓄意傷害罪,情節嚴重的將構成蓄意殺人罪,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說農民之間你摘我家的水果吃,我摘你家的吃,沒必要把這種行為定義為偷。如果你家的果樹或者蔬菜需要噴灑農藥,之後最好張貼一個警告,說明剛剛噴灑了農藥,這樣也好提醒別人,也是防治了自家東西不被偷的好方式,善意的提醒一下。如果惡意打農藥,即害了別人,又害了自己,何必呢?對於喜歡偷別人家吃的人,也最好改下習慣,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小心使得萬年船,別因為自己的貪嘴,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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