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奶爸泰國翻船事故救下20多人後被泰方逮捕關押,泰方的做法合理嗎?

孔小惠


剛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的理解這樣的:泰方逮捕的理由,說是這名叫彭大遷的員工“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聽起來似乎是雖然彭大遷的行為很英勇,但是因為缺少相關資質,所以還是需要配合警方調查一下。然後因為彭大遷不但沒有造成危害,還救了那麼多人,功遠遠大於過,所以不但應該不追究,更應該表示感謝才對。但實際不但不是這麼發展的,更讓人詫異的是,竟然還讓他背鍋。

7月8日泰國給的書面通知寫的是彭大遷“在氣象局發佈海洋暴雨風浪遊客危險預警下出海,並對國家旅遊形象和經濟造成了影響”。然後11日進一步說,“彭大遷救人的舉動值得讚賞,但是其也是這起事故的責任人之一,追究他的法律責任理所當然”。至今為止,從碼頭掛可以出海的綠旗,到發佈預警時遊船早已出海等種種跡象表明,泰國方面有著重大失誤。但他們現在不但沒有先反思自己的問題,反而先說是中國人害中國人,再抓捕彭大遷,這不是甩鍋是什麼呢?


超級小包子


因為不太瞭解泰國相關法律, 所以希望瞭解一下這位90後奶爸觸犯了泰國的哪條法律,卻只搜到了這條拘留原因: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對國家旅遊形象和經濟造成了影響。

澎湃新聞引述了一家旅行社CEO的話:“我們當時就覺得很奇怪,彭大遷只是在旅行社從事服務、接待遊客的工作,根本談不上組織出海,唯一的可以算得上組織出海的一次行動,是在艾莎公主號和鳳凰號遇難後,彭大遷帶領了懶貓當地供應商組織的13艘民間搜救船趕到現場救援,他甚至比泰國官方救援團隊到的還早。也不能因為彭大遷出海救援,就要被拘留吧。”後來,彭大遷在拘留期間通過微信告訴澎湃新聞:“現在對我的處理是不公平的,需要還我公道。”至於泰國警方,沒有看到更多的回應。而此次逮捕關押是否合理暫且不論,至少泰國需要給出可以令人信服的解釋,這個解釋也沒有。

事實上,如果泰國真的擔心旅遊形象和經濟受到影響,最好及時給出解釋才行,不然這種影響極有可能會持續擴大。


一直特立獨行的貓


不服!如果真的處罰這個人,泰國真的令人失望,我在泰國感受最深的就是他們思維上的“軸”,一根筋不會變通,有人說是單純,在我看來就是蠢。

他違反泰國法律。在泰國可能是“有罪之人”,在我們中國人眼中,他就是英雄。


在此,除了感謝這名奶爸,還要感謝一同出海救助的泰籍員工,感謝這些淳樸的熱心的人,往往人民都是可愛的,政fu都是令人不滿的,泰國也是如此。

沉船事件令人憤怒,泰國副總理瘋狂“甩鍋”,口出狂言,不僅令中國人震怒,也引起泰國人民的不滿,指責副總理言論不當,令人氣憤。

在沉船事件發生後,許多泰國民眾和在泰華人都積極投入救援工作,對於救援事故默默作出貢獻,這名奶爸,雖然沒有出海權限,但英雄行為,不能被磨滅,不論法律如何,生命高於一切,何況他救了這麼多生命,泰國不是信佛嗎?這點道理都不懂?



如果最終泰方重罰這名奶爸,我想會不僅傷了國人的心,也會刺痛泰國人的心,這樣的英雄不該被處罰!不公平!


泰國音樂教育博士


《泰國,缺少現代文明的國家,不值得尊重》

泰國文化,從英拉的大米政策逼迫流亡國外,再到今天的“泰國人妖”,以至於到了今天的不遠萬里的救援英雄被泰國警察“胡圇”,可以看到的是這個國家的政治水平......

一、泰國文化被少部分財閥掌握,只為少部私人文化服務;

資本主義國家機器掌握在少部分人手中,這也是西方文明特徵,指責無益。可悲的是,這個國家卻一點“申士”文化精神也沒有!想到“人妖”二字少不得有了點“蠻荒”感慨!

泰國只能是一個沒有大國氣度的小家子氣度!

泰國人真那麼有種,也許在救人之初就不讓那沒有“執照”的救援人前往就是了!


二、泰國上流社會的自私讓泰國政治缺少常規人倫文化;

在以“天下文化”為中心的大漢社會,“恩將仇報”是人類所拋棄的人文歷史,可是在泰國竟然可以大行其道!

其實也沒有什麼不好理解的東西,泰國的人妖文化本身就是明明白白的“妖文化”而非正常的人類主流文化。

三、東方文明說“術子不足與謀”,否則我們只能以“人類共同體”的天下文化情操卻教化他們;

最可惜的是我們的英雄被“野蠻人”胡圇,不過有大國在此,想必他們也不敢放肆任行。英雄迴歸自然有期!只是被野蠻人留居讓人不屑!

也許泰國政治文化中還過多地多了點那些銅臭!人都救了還擔心什麼呢?如果真的是這樣的邏輯!那足見這個世界還多麼需要“天下文化”的大國擔當!


創新炎黃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泰國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二是泰國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1、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題目所描述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彭大遷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因此,這裡所要探討的是:在泰國法律當中,該項事實是否屬於必須逮捕的情形;警方的逮捕行為是否履行的泰國法律所規定的必經程序。鑑於法海一粟對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無法具體闡述相關理由。但是,基於一般法理,逮捕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既然泰國警方作出逮捕行為,這說明,彭大遷的行為觸犯了泰國的刑法規定,已經涉嫌犯罪。假如是這樣,那麼,警方的行為應當是合法的。

2、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是否必要。在行為人的行為符合逮捕條件時,是否有逮捕必要,也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從題目給出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其“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法海一粟這裡要說的是,“指控船隻出海”可能基本不同的目的。而本案中,彭大遷“指控船隻出海”,是因為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後,出於救助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目的,冒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的。 在整個救援過程,彭大遷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13大7小遊客後,海警救援船趕到了事發海域。此後,彭大遷等讓位給專業海警船救援。隨後,彭大遷則帶著20多名成功轉移的遊客和工作人員回赴碼頭。等等。從整個過程來看,彭大遷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相反,彭大遷等還成功救出十多人的生命。因此,法海一粟認為即便彭大遷的行為違反了泰國刑法規定,但是,按照一般法理,也無逮捕的必要。

3、彭大遷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假如彭大遷被訴至泰國法院,擬追究其刑事責任,那麼,法院應當如何處理呢?鑑於法海一粟對於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還是依據一般法理給出自己的意見。

(1)彭大遷的行為應當不構成犯罪。主要理由是,彭大遷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僅如此,彭大遷的行為反而有功於社會,有功於他人。生命是無價的。

(2)即便需要對彭大遷的行為定罪,該案也應當免於刑事處罰。理由同上。網上曾經流傳過這樣的一個案例,法海一粟援引於後,作為觀點補充: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一名女子半夜裡不慎掉下露臺受了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發現了傷者,便乘機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後,該男子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在報警後離開。但是,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警察成功地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

法官在判決宣言這樣陳述的:

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物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地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90後奶爸彭大遷在泰國翻船事故發生後,立即組織人手救下了20多位遊客,這是值得社會學習的英雄精神。但是就是這樣的英雄,卻被泰國警方以“工作簽證範圍內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為理由逮捕。這是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雖說法大於情,但是總得就事論事,彭大遷不顧個人安危,積極營救落水遊客,也是在幫助泰國減輕營救壓力,不獎勵也就罷了,居然還找理由抓人,真的是不可理喻。看來泰國警方認為法律才是最重要的,彭大遷應該見死不救,這著實讓人失望。

泰國警方的精力應該放在營救遇難者,動員各方可以動員的力量,泰國警方的行為真的是不分黑白、分不清主次。何況彭大遷組織船隻出海,目的很簡單就是救人,不摻雜任何利益因素,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泰國警方也未免太不近人情。泰國警方的做法或許合法,但是肯定不合理,自身的營救速度慢,有人能更快的參與營救,這也算是對泰國警方的幫助,沒有這種見義勇為的行為恐怕遇難者會更多。泰國警方這麼不近人情的做法,相信會對很多國人造成傷害,必然會嚴重影響泰國的旅遊業。


元龍解局


沒有他,死的是更多的中國人,要什麼都等泰國救援隊來救的話,恐怕人都已經不在了,救人如救火,一刻也不能等,越等只會徒增傷亡,在這懸一線,生死時刻,無論是誰,施以援手都是偉大無私的,泰國這麼做,站著說話不腰疼,純屬就是雞蛋挑骨頭,趕快放了我們中國人,愚蠢無知的泰國警方。



別願也別怨




在意外突發的大災大難面前,普吉島某合資公司中方工作人員彭大遷,奮不顧身指揮組織搶救生命的無私大愛、英雄壯舉,理應廣受褒獎和弘揚!

可是匪夷所思、不可理喻的是,泰國警方竟然無視其挺身救人的“光彩事蹟”,以其“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為由,將其逮捕羈押。這不僅讓眾多國人陪感心涼,而且也不符合生命至上的人道主義國際慣例。

下面,謹以“馬裡黑人小夥Gassama在巴黎勇救高樓遇險小男孩”的一系列事蹟和境遇為例來說明。

半年前,沒有合法簽證,沒有居留證,屬於非法移民的馬裡小夥Gassama來到巴黎,2018年5月份的一天,他正在巴黎第18街區閒逛,突然發現不少人圍觀大樓發出陣陣驚呼,原來一棟公寓4樓的小孩在圍欄外搖搖欲墜,隨時有生命危險。這位黑人小哥毫不猶豫,拔開人群,奮不顧身徒手就開始攀爬樓層。



在他挺身而出的熱情和無畏及時援救下,半分鐘後小孩兒被毫髮無損的救了下來,圍觀的巴黎群眾無不為其表現出的英雄壯舉鼓掌吶喊。

事後,馬裡黑人小夥Gassama不僅絲毫沒有因為簽證等不合法問題,受到警方的關押和責難,而且居然做為捨身救人的“英雄”,意外受到了法國總統馬克龍的親切邀請和接見,在愛麗捨宮馬克龍當面感謝了他,授予了他一枚獎章,還場宣佈:他將獲得法國公民的身份,並且可以加入法國消防隊效力。



相比他國對“舍已救人英雄”判若雲泥、天壤之別的迥異待遇,有人是不是需要反省和汗顏呢?!


霍小姐的八卦爐


普吉島船難事故後,彭大遷第一時間冒險搜救而且是多次帶船搜救,協助泰國海警船緊急搜救,最終成功轉移了20多名遊客。從這些新聞描述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妥妥的見義勇為的好青年形象。在國內,這是英雄的象徵。

但是泰方將他逮捕了,理由是大遷的行為超出工作簽證範圍。由此,可以看出兩國之間某些地方的差異。

中國是一個禮儀之邦,講法,但同時也講禮,所以,常有法律之外也有人情的說法。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中國,相信沒有人會細究彭大遷工作簽證的問題,人們只會為他奮不顧身的勇敢而稱道,為他的行為叫好。

但是,事情發生在泰國,我不知道泰方是否有誇張之嫌,如果這件事不是發生在公眾眼皮底下,是否他們還會這樣做。這一切不得而知。

總之,他們就是做了,逮捕了我們的英雄。

我們一方面感覺憋悶,不公平,為彭大遷叫屈的同時,另一方面,也不得不詞窮。從法律上,看事實來說,彭大遷確實是超出了工作簽證範圍,確實是違法了。但同時,我也不敢想象,如果不是彭大遷的違法搜救,是否普吉島會多幾個中國亡魂。

在這個巨大的無奈面前,世事難兩全。只希望泰方能夠看在彭大遷搜救有功的基礎上,從輕發落這位新晉奶爸。

法律人人要遵守,但是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法律之外還是要有人情。


子蘭爵


這是在普吉島沉船事件後,快速發酵的1個後續事件之一。我們希望英雄能得到掌聲,但目前卻是一個黯然的局面。從“法”的角度,泰國反面行為是合理的;我們當然也渴求“法外有情”,或者通過網上對事件的傳播發酵,引出能予以援手的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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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反應:氣憤填腔!——回顧事件發酵路徑

我第一次看到關於這個消息的推送,是在7月10日下午14點,由湖南懶貓旅行通過它的官方微信服務號推送的信息。推文的標題為《90後奶爸救了整整一船人的命,第二天卻被泰國警方逮捕?

文章詳細地敘述了7.5.普吉島船難發生時,民間救援力量帶頭者彭大遷冒險搜救艾莎公主號的過程,以及其後發生的逮捕和關押事件。從那時候開始,至這件事迅速在互聯網上發酵,這是有據可尋的。

我也是一個普通的中國網民,在看著普吉船難事故眾多同胞遇難、眾多家庭陰陽相隔的新聞進展時,心裡的悲痛是無以言加的。在悲痛尚在、所有失蹤者未探明下落之時,看到我們國籍的英雄遭遇泰國警方這樣的對待,這無疑就是在我受傷的臉上再刮一巴掌!所以,看到新聞,第一反應就是:氣憤!以及希望傳播轉發這個消息,讓它能通過網絡的力量,影響到相關政府層面能出手干預,儘快讓這位英勇的90後奶爸回到家人身邊,得到應有的致歉。

相信有95%以上的中國讀者,和我這個第一反應是相同的,心情也是相同的。所以懶貓旅行這個推送,很快就破10萬以上閱讀量,點贊評論眾多。因為我們都是同樣的情緒和動機。

2.深思熟慮後:泰國警察行為合法。

在網上對此事進行發酵的同時,我也慢慢靜下心來,深思熟慮。

首先分析一下我熟知的泰國。這個國家我去工作、旅遊多次,也認識不少泰國的人,從與他們接觸中得知,這個國家的執法力度還是非常嚴格的。由於國家特色,泰國對於色情方面的法規制度是相對寬泛,而且態度是相對容忍的;而色情以外,其它則是非常嚴厲。尤其這是一個以佛教作為國教的國度,對違背佛法宗旨的法令限制得最為嚴格。

這麼說可能你不太明白,那就舉個栗子。

泰國法律對於賭博限制非常嚴格,別說在其國境內參與賭博,即使是有其境外進行賭博記錄的遊客,也會被這個國家拒絕。廣東鄰近港澳,因此前往以博彩業為特色的澳門相當便捷。由於出入境方面對澳門簽註的限制為1個月1次,所以有些想要頻繁過境澳門的遊客,就會利用護照過境。(當然我們堅決抵制這種方式,而且現在用這種極端方法的人也不多,但還是有著這麼一個群體)在過境時,其出入境記錄會留下痕跡,且護照會遺留DT的印章。

如果要在入境前取得泰國政府發出的貼紙簽證,這類型的護照和人群是絕對會被拒絕的。因為泰國這個國家對於賭博的強烈反對,從出入境記錄可見這個遊客是博彩業愛好者,所以就拒絕派發簽證。

從這點可以折射出一個問題:泰國方面對法規的執行力度。

的確彭大遷持有的工作簽證範圍,是不允許帶船、指揮船隻出海。在法理上而言,泰國警察方面的行為是合法的,而且立定這樣的法規的初衷,也是出於對海事安全的捍衛。所以從法律上而言,泰國方面的行李是沒有錯的。

3.共情:希望英雄能得到釋放,以及受到輿論的褒獎。

拋離開該由哪個層面的人出來干預事情的角度,只說說作為第三者、作為一箇中國人的感受,我們都理解事情當時的危急性;我們都希望能夠在救死扶傷面前,把生命作為第一考慮因素;我們都希望英雄能得到應有的掌聲,而非落下黯然的結局;我們都為仍然身在獄中的英雄能儘快回到家人身邊。

世間大部分的事件,都並非“非黑即白”的分明狀態。雖然法律法規是白紙黑字的,但是文字是不能概括所有情況、以及文字背後還是有很多可引申的含義。這次的事情,讓我想起去年也是轟動一時的“辱母殺人”案件,在處理手法上,可見法理外還是能有情面的存在。

目前此事關乎到外國的法律法規,從國家的關係角度來看,作為網民,不能也不適宜去評判別國的法律對錯。我們需要關注的只是希望英雄能儘快得到救贖!也相信已經在網上發酵的聲音,能聲援並引導出有力量人士出手,為我們的英雄奔走。


你同意我的看法嗎?你會通過怎樣的方式聲援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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