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打通河流管護“最後一公里”

記者昨日從市河長制辦公室獲悉,我市目前已全面推行河長制,並建立起河長制工作市、縣、鄉、村四級河長巡河制度,切實促進河長對責任河流(段)履職盡責,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現對河道問題的“早發現、早處理、早解決”,打通河流管護“最後一公里”。

各級河長要嚴格按照時間要求進行巡河。市級河長對負責河湖每半年巡河一般不少於1次;縣級河長對負責河湖每季度巡河一般不少於1次;鄉級河長對負責河湖每月巡河一般不少於1次;村級河長開展日常性巡河,每週不少於1次。

各級河長巡河時側重不同。市、縣河長要著眼全局,重點巡查河湖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鄉、村級河長巡河主要巡查河湖水體水質狀況,是否存在破壞水域岸線行為,是否存在亂堆亂倒亂排亂佔現象,是否存在水利設施管護不到位情況,是否存在以往發現的問題未整改落實情況等。

據悉,巡河要建立起APP。縣級以下河長在巡河過程中要及時做好巡河記錄,並通過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電子渠道對巡河過程和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取證、上報、留檔,並準確記錄填寫《河湖巡河情況表》。縣級及以上河長在巡河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成相關單位或下級河長依法依規處理,以河長令、督辦函等方式交由相關單位限期辦理。對巡河履職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並約談警示,必要時依紀依規處理。

市河長辦常務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長許東昇說,河長巡河是落實河長制的內在要求,建立起河長巡河常態化、制度化工作機制,將實現對河道問題的“早發現、早處理、早解決”,併發揮各級河長的宣傳帶動作用,逐步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愛護、保護河湖的良好局面。(綜合信息來源於開封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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