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內夾層設置員工宿舍存消防隱患 台州一足浴店老闆拒不整改被拘留

一家足浴店因在二樓夾層設置員工宿舍存在消防隱患被消防部門查處並責令整改,但老闆黃某某拒不整改,最終被拘留。

7月初,台州市椒江區一足浴店因在經營場所違規設置員工宿舍且未採用防火分隔,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區分局區西派出所和台州市開發區公安消防大隊依法查處,足浴店老闆黃某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據瞭解,足浴店營業面積有1138平方米,女員工宿舍設置在二樓夾層,從足浴店東側的安全出口出去,從旁邊的男浴室進入,打開裡面的落地鏡暗門,再從木質樓梯上去,就到了設在二樓夾層的宿舍。

二樓夾層有8個房間,每個房間有兩個床位,住了16個人;男員工宿舍設置在一樓夾層,需要從一樓大廳吧檯旁邊通道的衛生間進入,打開一道門一直往裡面走,再順著木質樓梯上去,就到了一層宿舍。一樓夾層有5個房間,10張床鋪。

民警說,這些宿舍設置得猶如密室,如果不是舉報,根本不可能發現。

經查,兩處員工宿舍內電線私拉亂接,沒有窗戶,密不透風,也沒有任何消防設施,存在消防安全隱患。更為嚴重的是,進入宿舍都是單通道,只能通過木質樓梯上下,一旦發生火災出口被堵,極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

據黃某某介紹,他為了節約成本又想逃避法律約束,對今年1月因二樓夾層設置員工宿舍被消防部門處罰不甘心,於是絞盡腦汁故技重施,在一樓和二樓的夾層設置層層障礙,做成員工宿舍,沒想到又被查到。

民警對黃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依法對足浴店停業整改,責令立即撤除床鋪。

據瞭解,今年1月,這家足浴店因二樓夾層員工宿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被處罰款並責令停止使用,黃某某明知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經處罰後仍啟用已被責令停止使用的宿舍。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台州警方對黃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告誡企業主,消防安全事關重大,來不得半點馬虎,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以免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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