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提出“四個服從”的完整表述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的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民主集中制的首要原則是“四個服從”。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毛澤東率先提出了“四個服從”的完整表述。鑑於張國燾不遵守黨的紀律,在長征途中另立中央的軍閥主義行為,1938年10月,毛澤東在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重申並歸納了黨的“四個服從”的紀律,即:“(一)個人服從組織;(二)少數服從多數;(三)下級服從上級;(四)全黨服從中央。”他強調:“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必須對黨員進行有關黨的紀律的教育,既使一般黨員能遵守紀律,又使一般黨員能監督黨的領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紀律”。從黨的七大開始,“四個服從”被寫入黨章,但在文字表述上略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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