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縣檢察院採取“四個”主動措施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監管場所安全

隴縣檢察院採取“四個”主動措施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監管場所安全

隴縣檢察院立足崗位職能,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採取“四個”主動措施,統籌推進監管場所檢察業務和疫情防控工作兩不誤,切實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一是主動落實好一個通報和一個提示。為貫徹落實高檢院《關於汲取“黃某英事件”教訓進一步加強刑事執行檢察有關工作的通報》和《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刑事執行檢察和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緊急提示》要求,隴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進一步細化監督舉措,靈活調整檢察工作方法,突出檢察工作重點,督促監管場所落實工作制度,確保日常檢察工作與疫情防控兩不誤,切實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二是主動創新工作方法採取無接觸式辦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之後,該院按照上級院的要求及時改變監督方式,採用遠程約談、電話聯繫、視頻監控和加入看守所微信工作群,及時瞭解掌握看守所每日工作動態。督促看守所細化疫情防控措施,每天為在押人員、民警、輔警進行體溫監測,並且製作健康臺賬;對監室、風場、廚房進行全方位消毒;通過觀看新聞、收聽廣播、發放宣傳手冊對在押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健康知識培訓;與刑滿釋放人員住所地疫情防控單位溝通並提供健康證明材料,確保刑滿釋放人員出所後回家前至少隔離14天。

三是主動強化跟蹤監督。通過電子文書在對看守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作進行檢察,對出現疫情防控鬆懈苗頭,及時利用檢察建議,督促看守所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措施,堅持每天僅為押員測量體溫,對新進押員每天測量二次體溫,出現身體不適押員隨時測量,適時全方位消毒,而且對刑滿釋放押員向居住地組織移送在押期間健康證明材料;同時建議看守所全體民警更應做好自身防護,加強營養,提高自身免疫力,落實封閉管理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贏疫情攻堅戰。

四是主動將工作模式由“辦事”向“辦案”轉變。疫情防控期間駐所檢察人員對看守所日常檢察工作並沒有絲毫懈怠,通過無接觸的方式履行監督職責,及時準確利用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從案件信息登記,證據審查到製作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填寫案卡信息,執行回覆同樣實現執檢子系統辦案,在辦案系統全程留痕,整個案件由員額檢察官主辦,檢察官助理輔助辦理,真正體現了由“辦事”向“辦案”模式的轉變。特殊時期工作工作方式改變但工作重點都在穩步推進。

隴縣檢察院採取“四個”主動措施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監管場所安全

文字: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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