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疫指告〔2020〕24号

葫疫指告〔2020〕24号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教学的通告

葫疫指告〔2020〕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葫芦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为坚决有效遏制疫情蔓延,经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教学活动,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线下教育培训活动;各民办幼儿园一律与公办幼儿园同步开园。

二、对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开展线下教学活动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吊销证照,并根据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依法追究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三、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办学机构。发现无证、无照办学机构和个人开展线下培训的依法严厉打击。

四、严禁在职教师开展线下补课办班。如发现在职教师补课办班的,一律解除合同,开除公职。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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