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疫指告〔2020〕24號

葫疫指告〔2020〕24號

葫蘆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嚴禁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線下教學的通告

葫疫指告〔2020〕2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葫蘆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為堅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經市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決定,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嚴禁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線下教學活動,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嚴禁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各種形式的線下教育培訓活動;各民辦幼兒園一律與公辦幼兒園同步開園。

二、對民辦教育機構(含民辦幼兒園)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規定開展線下教學活動的一律取消辦學資格,吊銷證照,並根據造成的影響和後果依法追究機構負責人和當事人責任。

三、堅決取締無證、無照辦學機構。發現無證、無照辦學機構和個人開展線下培訓的依法嚴厲打擊。

四、嚴禁在職教師開展線下補課辦班。如發現在職教師補課辦班的,一律解除合同,開除公職。

特此通告。


葫蘆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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