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再延遲三十年不動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解決?

風雨過後見彩虹2027


三十加三十年,土地是親人家庭6O年,不斷生子不斷老人離世,由家屬人員繼承,丁克的讓親兄弟兒子女兒種地,超生人口也僅父輩那點地,超生游擊隊沒地種,意味著人口不增減戰略,宜租地為生。必須指出,不動搖承包制一百年,是國家穩定長安基石,不找補是定海神針!集體只留5%左右機動土地,如丁克沒親屬繼承或親屬盡養老義務歸集體的,臨時機動讓超生游擊隊從事種植。原則上,超生,非易得承包地。承包制是社會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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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土地三十年不變,國家的宗旨是土地的經營性質不變,實際並不是農民分得土地後人口增減不變,這是我的見解。國家的再好的政策往往是被下面,片面叚中取意形成對某些撐權人對自已有利的去執行,並不是全面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出發點上去執行。這樣往往會使農民之間產生了矛盾的衝突。再好的國家政策在實際施使中,必須是有下面在國家大的政策框架中,去完善不足的地方,這樣的國家文件政策才更有說服力。下面通過我地對於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方法,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

一是我生產小組是在土地的分配中,被定為三年一小調,十年一大調,在十年一大調中,抽出一部分土地,做為機動土地,承包給農民,在三年一小調中,把添減的人口從這塊機動土地中,進行人口平衡分紅承包出去的土地資金。到第十個年頭,因抽出去的土地被增加的人口的農戶基本分完,在抽出一部分土地過行下十年的平衡,農民都十分滿足並無任何意見和衝突非常穩定。

我地其它地方的生產小組,把國家的政策認為是隻要第一次分到後,三十年永遠屬於自已,並在這一輪的三十年認為還是那種性質,就形成了無人有大面積土地,人多無土地可種,經常矛盾不斷,去上邊諮詢等等給地方政府增添了不必要的工作麻凡,和社會的不穩定性。通過以上兩種情況完全說明了國家的政策再好,必須完全領會指導方針,去完善裡面不足的地方,這套法律政策文件才更完整,社會才更和協,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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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耕地承包期為30年,承包期屆滿30年,再延長承包期30年。草地承包期為30年~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年~70年,草地和林地承包期屆滿後,按照前款的規定延長。我國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將於2027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後再延長承包期30年,意味著下一輪土地承包期到期時間為2057年12月31日,我國土地承包關係將在未來37年時間內長期保持不變。

那麼農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不變,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解決?

俗話說,車到山前必有路,一輪土地承包到戶後,三十五週歲以下的年輕人普遍沒有土地,不也走過來了嗎?沒有土地就不靠土地,這年頭養家餬口的路子滿多的。

首先、打工是一條出路。

農村人打工不但能養家餬口,而且成為現代生活的種潮流,特別是農村年輕人,已經把進城打工當成一種出路。自從我國城市化後,國家大力發展製造業、服務業,城市化發展為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大量就業機會,經過十年年發展,農村人通過進城打工,改變了農村貧窮落後的基本面貌,農村人的生活越來越越好,很多人通過出門打工,回到農村修建了大房子,購買了小車子,很多人償到了打工甜頭,寧願願選擇打工也不原種土地。所以,農村人未來進城打工依然是一條相對種地較好的出路。

其次、創業也是一條出咯。

創業是被生活逼迫出來的,很多農村人開始都是幫別人打工,打工賺到一定小本錢後,有頭腦的人會選擇做各種小生意,當然做虧本的人也不少,農村人通過做生意做上路的也不少,做生意只要做上路的人,你開他再高工資他也不願再幫別人打工,沒有再多土地送他種他也不會種。所以,未來農村沒土地的一部分人,不打工就會選擇做生意,一但做生意上路再也不會愁沒土地。換句說說,即使做生意失敗了,大不了接著打工也餓不死。

再次、買土地租土地也是一條出路。

對於一部分中老年農村人,沒土地的,確實想在農村種地,現在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是放開的,種不完的是土地,有錢可以從本村村民手中購買土地,農村願意賣土地的人很多,只要有錢,在本村就可以合法購買土地。沒錢的可以租土地種,很多進城打工的農民問起出租土地,不要租金問起送人種的也很多。所以,即使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沒有分配到土地的農民根本不會缺土地種,現在很多人都是擔心沒人願意種地,而不是擔心沒地可種。

總之,未來農村長期分不到土地的人,自然會有自己的出路,想種地根本不會缺土地種。當然,要想無償獲得土地承包分配,估計未來很難了,說不定到2057年後還有可能再延長承包期30年,不是不可能,完全有可能。土地承包期再一次延長30年,給有土地的和沒土地的人都吃下了定心丸,該種地繼續種地,該打工的繼續打工,該做生意的繼續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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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我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再延期30年,應該是在下一輪土地發包時,按照30年不動的原則制定承包合同;而不是現在土地承包合同基礎上的直接順延30年。我們所說的延遲30年不動,只是下一輪的承包期依然為30年不變。

我國現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指在1997年或1998年開始的第二輪承包,承包到期時間也就是2027年或2028年。第一輪土地承包一般是指聯產承包責任制後進行的承包。

一、假如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後,直接延續承包合同,這實際違反了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在一輪土地承包期限內確實無法進行調整。但是在進行第三輪土地發包時,只要是村集體組織成員,無論男女、老幼,都有權承包本村內的土地。以土地承包延期30年為藉口來阻撓部分成員進行承包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二、以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再延遲三十年,也有失公平。

儘管現在農業生產收益低,但是,即使收益再低也是農民的一部分收入來源;即使本人不願意從事農業生產而進行了土地流轉,流轉收入依然是家庭收入來源之一。多承包的就能多得利益,少承包的就損失了利益,這是顯而易見的。

到2027年,1997年出生的人口都已經30歲,而這30年內嫁入、戶籍遷入、新出生人口等新成員在每個村都有相當的比例。這部分人口當中,還有相當數量的人口依靠農業收入來維持生活,讓這部分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是合理合法的訴求。

而30年內,死亡人口無疑要取消承包權利,遷出的人口只要認定為不是本村集體組織成員,同樣也無法享受本村的土地承包權利。這就不能依據上一輪的土地承包合同而進行直接的順延。在下一輪承包過程中,一定會有少部分不願意讓出這部分土地,這僅僅是在維護其個人的既得利益,卻是以損害他人利益為代價的。


三、第三輪土地承包的程序,要根據《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來執行。

《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都對土地承包制定了明確的規範:當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要依法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方案要“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有效,依據承包方案實施發包、承包後,然後才能簽訂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合同。

綜上所述,現在沒有土地的農民不用擔心下一輪的土地承包問題,只要你是村集體組織成員,就依法享有下一輪的土地承包權利,並獲得所承包的土地。

在下一輪土地承包過程中,一定要積極參與承包方案的制定,依法監督承包方案的實施,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職業新農人


農村土地承包再延遲三十年不動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辦?關玉良回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起自於1983年,經過十幾年運作效果很好,解決了全國人民的吃飯問題!於是在1998年中央制定了,農民承包村集體土地以合同的形式被依法固定下耒,第一輪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附代經營權),同時還有宅基本使用權,確權時間從1998年到2027年未,有效期三十年,同時歸定,在這個第一輪承包期內(三十年)人口變動,土地不變,既生了不添死了不去!確保土地穩定性!經過二十多年的實際執行,推動了農村經濟發展,使大部分農民脫貧致富!國家看到了這一可喜成果!於是在2018年未,中央又作出決定,把第一輪己經確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到結束時再延長三十年,那就是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從2028年到2057年末。再次強調人口增減,土地不變,!提倡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經營權,可以分離,倡導經營權流轉,以出租或入股等形式流轉給農場,農業生產合作社,家庭農場,搞集約化大農業,提高農民收入。但任何政策都有些實際向題需要進一步完善!那就是1999年以後出生的孩孑沒有土地,新結婚到農村新娘(是農業戶口)也沒有土地,現在己執行二十多年了,而故去的人土地仍在,這個現狀短期內無法解決,因為這段時向正是國家搞大開發,城市擴容,有效土地在減少,雖然中央強調,要保住18億畝土地紅線!但土地大開發仍在繼續!能另人擔心的是,到2057年未,這段時間還有三十八年如果延續,人口增了不添,死了不去,這個有人無地,無人有地的差.距就很大了!有人問怎麼辦?我認為,任何法規,任何政策,不管有多麼正確,都隨著時間的流逝,政治,經濟科學,文化的發展,和國際周邊國家形勢演變!國內法律,法規都會作出.相應調整,自建國以來,還沒有一成不變的法規,憲法也經過幾次修改,黨章也經過多次修改!天下一切都在變,都在發展,政策法規也會因時利導作出進一步完善,政策是會為活著的人服務!讓人民更幸福!好好等待吧!!


關玉良


再延長三十年,實際上就是說永遠不動了,因為已經確權。為什麼土地不能年年分,因為,機井,地下管道,大棚等基礎設備是不可移動的,還有果樹,林木等都是多年生植物。再是因發展需要,很多地已被國家徵用,個戶也得到了賠償。就是再分地,這些戶也是不能分的。

我國實行的是家庭承包制,正常情況下,按照國家原來的一孩化和現在的二胎政策生育。新老接替,是不存在有人沒地情況的。現在沒地的人,大都是違規超生的。不能把自己的錯賴到國家政策上。順便說一句,現在男多女少,造成高額財禮,娶媳婦難。有些人就埋怨社會,甚至怨恨黨的領導,沒想一想,根本原因是一些人重男輕女,一做B超,男孩留下,女孩做掉,造成了比例失調。自己種的苦瓜,只得自己吃了。


水寨仙人


經過第二次土地確權後,沒有土地的人群想再有土地幾乎是不可能的。

以前,每個村莊過幾年都會重新分一次土地,因為在這幾年沒,有去世的,有出家的,生孩子添人口的,還娶媳婦增加人口的。因為那時候土地是農民唯一的生活來源,如果你到了這個家沒有自己的土地,那麼整個家庭收的糧食就很可能不夠吃的,餓肚子。

所以。過幾年家裡人口減少的,就要把土地拿出來,99增加人口的可以重新分到土地。

自從土地第一次確權,三十年不動地,後來又增加三十年。所以家裡人口增加想分到土地幾乎不可能。

也可變相的擁有,但只有種植權。

一、可以種植親戚鄰居的

二、通過承包的方式

三、可以私下買賣,但不一定可行,因為有糾紛肯定你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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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我是七一年生人,我查了一下,一九七八年左右開始計劃生育,土地分包到戶第一次是八二年,第二次是九七年,這是分包到戶的大背景。那麼,說沒分到地的人是哪年沒分到地的呢?是八二後生的還是九七年後生的呢?我說這兩次調地的時間是想讓大家知道,這兩個時間點都是在國家計劃生育其間,按照當時環境來說,不是超生的新增人口肯定分有土地,超生的交了罰款的,應該也分有土地,這個情況,明白當時情況的人都不會忘記。那麼,是什麼情況的人沒分包到土地呢?很顯然,應該是那個時間段超生的人或沒交超生罰款的人。當然也不排除其它個別特殊情況。沒土地的人知道計劃生育這個大背景了,可以找家裡父母瞭解一下沒分包到土地的原因。那個年代,為了能生一個男孩,超生不交罰款不要土地的不在少數。即使前幾年生二胎還得交罰款。更不提要土地了。總的來說,從計劃生育開始到土地分包到戶,只要是分到土地的,家只有一個男孩的,到現在應該都有土地。另外,根據國家的這一政策,大家分析一下,分包到戶以後,只要不超生,土地可以繼承的實際情況,應該是都能分到土地。分不到的,按正常增減人口的家庭,也是能得到跟人口數基本一樣多的土地的。前提是,不是超生的或當時因特殊情況主動不要土地的人除外。個人分析,僅供參考。


陽光5679N646


農村農民靠的是土地創食生存,土地承包延讀三十年,那麼就造成了很多土地不均衡分配的局面,人多地少,人少地多,死人有田地,新生戶口人員得不到土地,也就相當於新生人口沒飯吃的事實存在……土地是村集體的(國家的),國策順應大力改進,人生皆是肉體,退休養老制可讓農村農民離退歸交土地移交新生戶籍力量種植,讓辛勞幾十年的農村老人也可同享國家退休養老制的福利待遇……等,既解決了沒土地的新生人口的土地問題又讓老年人同享國家退休養老制的同等待遇,真正體現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福利待遇也要人人平等嗎)、家家戶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既解決了農村老人又解決了新生人員的土地均等……


善人148161874


船到橋頭自然直,放心吧,既然國家有這樣做肯定有計劃的。到時一定會有一個完整的策略。這我們不用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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