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女兒索賠2億,用了15年的“真功夫”原來不是李小龍代言

近日,李小龍女兒擔任法人代表的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李小龍公司”)近日將連鎖餐飲巨頭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功夫公司”)訴至上海二中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並索賠2.1億和維權合理開支8.8萬元、在媒體版面上連續90日澄清其與李小龍無關。

李小龍女兒索賠2億,用了15年的“真功夫”原來不是李小龍代言

26日,真功夫回應稱,正積極研究案情、準備應訴。本案剛由法院立案,尚未開庭審理,我們暫不便發表意見,一切留待司法裁決。

按照李小龍公司代理律師葉芳的說法,真功夫曾委託葉茂中團隊對其商標圖案進行知識產權登記,登記書備註信息為,“真功夫圖形”內容為由李小龍功夫造型圖案及“真功夫”、“蒸的營養專家”文字組合組成的造型圖案。

葉芳表示,從登記書的內容可以看出,真功夫知道他們是在使用李小龍形象。真功夫創始人蔡達標曾拒絕葉茂中公司“與李小龍後人聯繫取得授權”的建議,這種行為屬於對李小龍肖像的惡意使用。

對李小龍公司而言,此次維權難點還在於,被告真功夫可以抗辯稱,已把該形象註冊成為商標,作為註冊商標在使用,那麼雙方可能會面臨商標糾紛。由於上海法院不負責商標侵權案件,原告需要到北京的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進行商標無效的行政程序,理由在於這些商標侵犯了李小龍的在先肖像權。

根據《商標法》第45條,侵犯在先權利的商標無效,應當在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之內提出。

查閱中國商標網可以留意到,真功夫近年來已獲得了不少“功夫龍”形象的註冊商標,其中部分商標的註冊時間已超過了5年,對於這些商標,遊雲庭表示,李小龍公司可能只能通過訴訟獲得一定的賠償,但很難制止真功夫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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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李香凝與真功夫之間並非首次交鋒。

2010年,李香凝稱,已在美國陸續將父親李小龍的影片及商標的所有權購回,會在中國成立維權辦公室,維護李小龍形象的版權。根據李香凝當時的說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進行了接洽,該局覆函表示,李小龍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開發利用的權利應當歸其繼承人所有。

而從2004年開始,真功夫就採取了李小龍先生的肖像作為logo。在這個過程中,美國企業、也就是李小龍女兒所在的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並沒有發起任何訴訟請求。

權利主體死亡,肖像權是否還適用?

在當下的中國法律體系中,這個問題尚屬於盲區。

按照《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

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而肖像權屬於人格性民事權利,如果按照民法來判定,自公眾人物死去的那一刻開始,肖像權就不復存在。

1996年11月浙江省郵票局製作、發行2000套紀念魯迅的郵票,每冊售價1115元。周海嬰以浙江省郵票局侵犯魯迅肖像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繼承的法律意義是對財產權利的繼承,肖像權屬於人格權不屬於財產權,因此不能繼承,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但是時至今日,沒有肖像權不代表逝者的肖像不受保護。我國多地法院都有過判決,把逝者肖像作為繼承人享有的其他民事權益保護,但如果按照其他民事權益起訴,現在起訴的主體是李小龍公司,而不是繼承人個人,也有問題。

李小龍女兒索賠2億,用了15年的“真功夫”原來不是李小龍代言

所以,無論本次上海二中院的判決如何,都會對今後中國法制的走向產生一個巨大的影響作用,且讓我們拭目以待,本案的諸多情況在於時間點的不同,站在法律的制高點,聯動不同市場環境,國內外情況的不同,不排除諸多其它內在原因的存在,知識產權合法實用性也值得探討,法律是否酌情於事理,還是捍衛法律規定的要求,不得而知,且看最終法律的判決。

至於你,對於這場起訴又有怎樣的裁定呢?咱們評論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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