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毛錢引發的故事:到底要不要帶兒子去維權?該出手時就出手


誠信就是待人處事真誠、老實、講信譽,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諾千金。

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誠,信也”,“信,誠也”。可見,誠信的本義就是要誠實、誠懇、守信、有信,反對隱瞞欺詐、反對偽劣假冒、反對弄虛作假。

但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那些商人們,做人做著做著就把“誠信”二字給丟了,他們往往生意做著做著就把“信譽”二字丟在漫漫人生路。

01 “ 媽媽,那阿姨少找我9毛錢”,少的不是錢,是誠信

昨天傍晚,我讓兒子去買個洋蔥回來。因為兒子出門不喜歡帶手機,我就給他5元人民幣。

好一會兒後,兒子才回來,他到家的第一句話就是:“媽媽,那阿姨少找我9毛錢。”

“少找你?那你發現了?那你要回來沒有?”

“沒有,因為我離開她店裡很久以後才發現,不是當場就發現的,我怕她不承認。”

“那你怎麼不找她要回來呀,明明是她找錯錢了呢。”

兒子也覺得,應該是阿姨誤把一毛錢的硬幣當做是5毛錢的了,所以才會少他9毛錢。


9毛錢引發的故事:到底要不要帶兒子去維權?該出手時就出手


說實話,我在意的不是這9毛錢,而是這個阿姨的人品問題,或者說她壓根兒就不是誠信經營。

疫情當前,很多人都恨不得為國家為社會做點什麼,可是這阿姨卻背道而馳。正月初七那天,我找她買雞蛋,她說一斤7.5元。

當時我就覺得她的雞蛋賣得特別貴,她卻告訴我雞蛋貴是因為疫情封路,交通受阻引起的,而且她還信誓旦旦地說,大家都這麼賣,她不會賣我貴。

幾天後,我才發現,和她只有一牆之隔的隔壁,人家一斤雞蛋只要6元,與她只隔一條馬路的一家店,人家只賣4元錢,而稍遠的大潤發超市,人家只要2.6元!

都說買得沒有賣的精,但在非常時期,如此就地起價,未免也太過分了吧?一斤雞蛋幾乎是別人的近三倍。

可惜,當時的我直接是用微信支付,沒有留下任何的憑證,否則我真該要舉報她的亂漲價,發國難財。

商家就該本著良心做事,就該以人品賺錢,而這阿姨就是經常這樣要麼就地起價,要麼就是短斤少兩,讓我忍無可忍。

這幾年這阿姨賣過食雜,賣過糕點,賣過蔬菜,但她都不如人家賣得好,其實,她輸給人家的不是她的貨,而是她的良心,而是她的信譽做生意,歸根到底拼的是人性,是人品,而不是貨物本身。

因為沒有人願意拿著自己白花花的辛苦錢卻買一個不講誠信,缺斤少兩的商家那裡去買東西吧?

我老家的俗話說的好,“黃金再貴,斤兩自在”,因為這時候店家少的不僅僅是黃金,是錢,而是比黃金更值錢的“誠信”二字,是“信譽”二字!

我想那阿姨一定不知道“季布一諾值千金”的典故,她一定更不知道曾子殺豬的故事。曾子用自己的行動教育孩子要言而有信,誠實待人。

父母親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任何時候都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父母的言行會影響孩子一輩子。

如果父母不講誠信,那麼他們的孩子一定也不知道什麼是誠信,什麼是信譽?人無信不立,那麼不講誠信的人是無法在社會上立足。


02 “九毛錢的維權,去還是不去?”兒子的糾結,我的篤定

聽了兒子的講述後,我義憤填膺:其實,9毛錢真的不能說明什麼,但因為是這個阿姨,所以我必須計較,因為我要讓她知道,一個人不講誠信的後果

今天,我有“證據”,那個洋蔥在手,如果她敢不承認那錢是她少找兒子的,那麼我就讓她調出監控,是該和她算個總帳了,誰讓她一次次不講誠信來著?

我也想用自己的行動告訴她:這次如果她承認了,我就和她既往不咎,當然我再也不會去她店裡買東西了,否則我就要打12315來維權,我不能讓她一次次地踐踏我的消費者權益。

我甚至想好了,要怎麼和她據理力爭,怎麼和她對峙。

但我沒想到,讓我為難的不是阿姨,而是兒子。他覺得才區區九毛錢,至於如此大動干戈,至於上門去找人家嗎?這樣做,讓他覺得太沒面子了。

我告訴兒子:“不,這不是面子問題,這和麵子沒有一毛錢關係。這不是九毛錢的問題,而是關乎做人的誠信問題,而是關乎我們的消費者權益問題,今晚她必須給我一個說法,否則我就動用消費者權益法,是該給她普普法了

。”

最後,我還告訴兒子:“如果這九毛錢是其他人找錯的,也許我一點兒也不會計較,因為誰都有出錯的時候。但因為是她,我不想放過她,因為是她不講誠信在先,是她一次次讓我吃了啞巴虧。你只要去做個證人就好了,剩下的事情交給老媽我好了,看我怎麼找回誠信。”

看我態度如此堅決,兒子同意我去維權。

9毛錢引發的故事:到底要不要帶兒子去維權?該出手時就出手

很多時候,我們之所以會找消協,會尋求法律幫助,真的不是想要多少賠償,想挽回什麼,我們要的就是一個說法,一個事實的真相,如此而已。

2005年4月17日的“人民日報”,有這麼一篇文章《“一毛錢”官司 不為賠償只想討說法》,報道聲稱,標價5塊9的醬骨頭,結賬時卻被算成6塊,多次協調未果,較真的顧客,吳女士一紙訴狀將餐廳告上法庭。吳女士說,她稱打官司不是為錢,只是為了討個說法

她的律師也說,消費者勇於、敢於維權才能捍衛權利,不然我們要法律幹什麼?我們要公檢法幹什麼?

我之所以費勁心思地勸兒子跟我去維權,就是想讓孩子知道:媽媽我要的不是這區區的9毛錢,而是一個說法。

03 帶著兒子去維權,得到的絕不僅僅是9毛錢

當兒子終於明白這“9毛錢”的意義非同一般以後,答應和我一起去維權。

“阿姨,剛剛我兒子是來你這裡買洋蔥,對吧?可是你好像少找他9毛錢。”我相信,時間還沒過去一個小時,她應該記得這件事。

“你給我多少錢?”

“5元紙幣。”

“對,對,那是我少找了錢,硬幣看錯了,把一毛錢看成5毛錢了。”阿姨邊說話,邊快速地掏錢給我們。

那一刻,我看到兒子臉上的變化,是驚訝,是欣慰,是釋然的微笑。

也許,在剛剛讀大一的兒子看來,才9毛錢,真的不必如此興師動眾,根本不值得如此來維權,但他沒想到,還真維權成功了。


9毛錢引發的故事:到底要不要帶兒子去維權?該出手時就出手


但在我看來,這事情卻意義非同小可:這一次我就要證據確鑿地讓這個不講信用的阿姨知道,我們都是守法的公民,我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否則你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知道我們的來意後,阿姨一再和兒子道歉:“你沒錯,是我的錯,是我把錢找錯了,錯在我。”

那一刻,我笑了,兒子也笑了,我就想通過這個九毛錢的故事,讓剛剛讀大學的兒子明白:這社會沒有想象中的那麼複雜,但很多時候,我們還是要敢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然我們就只能吃啞巴虧,也許這次你損失的是九毛錢,但下次估計就是9000甚至是9000元了

龍應臺在《中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一文裡就說到了“該生氣時就生氣,該爭取權利就爭取。”

多麼希望有越來越多人能夠真正在乎自己的權利,哪怕只是幾毛錢的權利,懂得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在人們維權的過程中,就會讓“懂法 守法 用法”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到時候惠及的就是全社會的人,從而讓公民更具有權利意識,也讓商家更注重履行法定義務。

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社會”。


作者簡介:西瓜甜甜啦,習慣用文字取暖,一生甘當孩子王,希望用手中的筆,和你一起邂逅人世間的真、善、美關注我,溫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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