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未婚和前男友生過孩子,孩子歸男方,請問這樣以後會有麻煩嗎?

東桑李先森


emmmm;肯定有麻煩啊

一、心結

女友曾經跟別人未婚先孕有了孩子,你心裡能不在意、不膈應?這還沒結婚處於熱戀期你都覺得心裡難受,真要結婚了,日子會變得平淡,愛也不會像以前那麼濃烈,能一直相敬如賓或者恩愛那還好說,如果婚後二人不合經常因為別的事情起爭執、吵架,那對方的缺點也會放大,這時候才發現以前能忍的現在根本忍不了,那怎麼辦?又不是個人缺點、毛病,你忍不了提意見她就能改的,孩子已經存在了,你要接受她就必須徹底接受,而不是現在選擇接受今後又後悔、抱怨,舊事重提那樣對你們誰都沒好處。

二、經濟

他們雖然沒結婚,孩子也歸男方,但她是孩子的生母,照樣有義務出贍養費的,並且說句不好聽的,如果那孩子的生父出現變故(比如經濟困難、嚴重疾病……)孩子沒成年之前,孩子生父都有可能找她協商更改撫養權的。

三、感情變故

她會不會跟前男友舊情復燃?這點你也要提防,沒結婚就先有了孩子,她是生子前分手的還是生子後分手的?

(1)生子前分手,那她完全可以選擇打胎啊,打胎費又不貴,都分手了,才發現懷孕,又不準備複合,沒有未來,那還留著孩子幹嘛?捨不得孩子,不忍心打?別逗了,真那麼喜歡小孩她早要撫養權了,無非是想留個那男人的念想或者心裡還再期待什麼。

(2)生子後分手的,孩子都出生了,為什麼男方卻不要她?是男方真的很渣、渣出天際了,還是她也有什麼問題?有時候一個巴掌拍不響,你也得多瞭解下內幕。

不管屬於哪種吧,她當初如果不是非常愛那個男人就不會選擇未婚生子,這得需要多大勇氣?(除非她前任很有錢,而她又圖錢,不然感情跟錢她總得佔一樣才會肯生吧?)那個男人曾經在她心裡的位置不一般,他們又有孩子,會不會舊情復燃這無法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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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魚聊生活


我現在就是這種情況 孩子現在5歲了 我和他媽媽沒領結婚證 但是她們親戚都認定我們了 只是不知道有個孩子而已 現在她們家大部分都知道了 可是她不想和我在一起了 永不回頭的那種 孩子也不管 我對象有先天心臟病 做過開胸手術 生孩子的時候醫院不讓順產 怕心臟承受不了 用的剖腹 她坐月子還沒做好 落個腰肌勞損 一到冬天就腰疼 雖然心臟做手術了 但是還是沒好利索 還有血迴流 她這是先天的 沒辦法 現在分開快半月了 聊天什麼的勸也沒用 就是要分開 可能我光掙錢冷落了她讓她寒心了吧 可是我真的放不下她 很害怕她出事 怕她再找個要孩子醒不來了 怎麼勸都無濟於事 搞得我也半個月吃不好,睡不好 真的很怕 也很無助


小蝌蚪流浪


我前女友和你一樣 未婚有個女孩 跟著前女友她母親 但是那個男的可以直接去看望那個小孩 去年五月份跟我說要結婚 但是我說你跟孩子的事情沒有解決清楚 我們這樣不明不白結婚 我們以後麻煩事情太多 結果六月份就跟別人跑了 在一起十天就被甩 求著回來 幸虧當初沒娶 否則真的後患無窮


四月貓丶


麻煩是必須有的,說沒有麻煩,都是放屁。

我只說最實在的一條。你倆結婚後,所有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你和你的女朋友各佔一半。你女朋友的那一半,那個孩子是有繼承權的。明白了嗎?

假設沒有那個孩子,你和你女朋友的孩子,最終會繼承到你倆的全部財產。但是現在,假設你倆只有一個孩子,就算是平分,你倆的孩子只有四分之三,那個孩子有四分之一的繼承權。如果你的女朋友念舊情,那你倆的孩子,很可能只能繼承到你的那一半,也就是二分之一。那個孩子,可以繼承到妻子的一半,也是二分之一。

現在你該明白了吧?如果結婚了,你就是在用一生的時間,把自己的錢給別人養孩子,而且還是個義務,你願意嗎?

其實,真實情況,還可能更慘,但是我不方便說了。你得對可能出現的更殘酷的情況做出心理準備。

你,還願意嗎?其實問題已經變了,是:你,還敢嗎?


溫情默默的兔子


你女友未婚都己與前任生子,就缺一張結婚證而己。即便當下就算法律判決孩子歸生父,也是有後患麻煩存在著。在孩子末成年之前,生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你的女友必須承擔一切撫養義務。

記住必須二字,否則麻煩更大。

所以請你要慎重考慮,做好有麻煩的充分思想準備。



大師哥


心理方面:你未婚,她已育,你會不會覺得不好受?特別是在以後吵架時,會不會想起這件事?

經濟方面:可能需定期支付撫養費,還要定期去看望。

感情方面:會不會和孩子他爹糾纏不清?

還是散了吧,趁感情不深。



夜飯香


買車儘量買新車,二手車不知道有沒有暗病,風險大,特別是有事故的二手車,風險更大


二爺213926723


麻煩肯定是有的。

她的條件與離過婚的條件基本相同。

她是那個孩子的母親,以後在情感上肯定會有聯繫的。

經濟上聯繫暫時不會有,以後也不好說。

關鍵是你對她愛堅不堅定了。

鞋子合不合適,只有腳知道。

戀愛是繼續還是停止的決定權攥在你自己的手裡。

朋友,三思吧!


傳峰看世界


如果你的條件不是太差,不至於找不到對象結婚,乘著認識還沒那麼久,感情還沒那麼深,懸崖勒馬,回頭是岸。不然你後患無窮,由於和前男友的共同子女,必然交往很多,你和她結婚後免不了為生活瑣事有矛盾,她關心她的孩子,接觸前男友,死灰復燃,有你的苦吃。快刀斬亂麻,趕緊斷了從來,找新的女朋友吧。

當然,若果你覺得跟這個女朋友非常有緣,一見鍾情,她人很好,值得你冒險一試,你可以接受她對她女兒得感情存在,也不妨繼續交往一段時間試試。


循環經濟齊


兩個人不管辦沒辦理過結婚登記,只要是在一起就形成了事實婚姻,有了孩子就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須說孩子歸男方,並不算於她就沒責任和義務了。

我認為目前間段只是她前任老公有能力撫養孩子而沒讓她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如她前任家出了什麼困難到無力撫養孩子時,那她就應義不容辭的承擔起撫養孩子全部或部份責任,如你經濟上過得去的話就是出點錢的事,不可能有太多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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