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衛者3號,這四種情況不能賠


守衛者3號,這四種情況不能賠


守衛者3號是目前整個保險業線上線下所有產品中,最便宜的不分組多次賠付型重疾險。產品當然還算不錯,但是近期各種無腦營銷號過度宣傳,甚至有些嚴重誤導消費者,比如下面這個,我截圖出來:


守衛者3號,這四種情況不能賠

這種是實在看不下去了,今天我來把不分組多次賠付型重疾險的這些問題一併歸納出來,就以守衛者3號的合同條款來解釋:


第一種情況:首次肺癌,第二次肝癌

重大疾病中是必然包含了惡性腫瘤保障的,惡性腫瘤也俗稱癌症。兩次癌症之間的間隔期也過了,第二次依然不能賠。


拒賠理由:

守衛者3號條款第八條大條、低1小條、第(2)項截圖如下:

守衛者3號,這四種情況不能賠


條款清清楚楚寫的,第二次重大疾病的賠付必須是“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


守衛者3號的重大疾病列表中,第一種疾病就是【惡性腫瘤】。這樣就很明顯了吧,惡性腫瘤就是此產品中保障的“一種疾病”,無論是哪個部位的癌,都以這一項【惡性腫瘤】來賠付。所以,惡性腫瘤只能賠付一次。


第二種情況:首次腎衰竭,第二次腎移植(重大器官移植)

守衛者3號的重大疾病列表中,第六種疾病是【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第四種疾病是【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我們假設第一次得了腎衰竭,第二次腎移植都符合重大疾病賠付標準,兩次間隔期也過了。那麼重大器官移植這一次依然不能賠。


拒賠理由:

守衛者3號條款第八條大條、低1小條、第(2)項,還是這一項條款,但是下面又多了一段解釋,截圖如下:

守衛者3號,這四種情況不能賠


這次主要看最後黑背景的部分。意思是:同一疾病原因導致的第二次重大疾病不賠。而腎衰竭唯一治癒方法就是腎移植,保險公司只給你賠第一次的。


第三種情況:首次肝功能衰竭,第二次肝移植(重大器官移植)

這一種情況第二次肝移植也是不賠的,拒賠理由同上。還有首次肝癌,第二次肝移植也不能賠。


第四種情況:首次急性心肌梗塞,第二次冠狀動脈搭橋術

這一種情況第二次冠狀動脈搭橋術也是不賠的,拒賠理由同上。另外還有急性心肌梗塞導致的主動脈手術,一樣的道理,也是不賠第二次。別的還有,這裡就不多舉例了。


守衛者3號,這四種情況不能賠


寫在最後:

以上第一種情況,所有的多次賠付型重疾險,無論分組還是不分組,都無法賠付第二次癌症,這是通用邏輯,看完本篇文章後不要再犯這種認知性錯誤。第二三四種情況,也是大多數多次賠付型重疾險的套路,也不能怪守衛者3號不厚道。


其它比守衛者3號貴的多次賠付型產品同樣也有很多問題。它確實是不分組多次賠付重疾險中最便宜的,產品還算不錯,但也不能這樣來誤導消費者。守衛者3號到底值不值得買,我已經連續寫了四篇深度推理測評文章了,有興趣的可以點擊下面的標題看看:



守衛者3號,這四種情況不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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