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妖鏡第6回|看了這家人的悲劇,有境外輸入病例還想以身試法嗎?

編者按: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中華大地,所引發的災難猶如一面照妖鏡,照出了誰是妖魔鬼怪,誰是麟鳳龜龍。為了忘卻的紀念,我會抽暇整理一系列真實案例,向大家展示人間百態和世間萬象。希望我們及後代能以史為鑑,無論是在國運昌盛還是在國難當頭的時候,都能始終踐行“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的善念。

照妖鏡第6回|看了這家人的悲劇,有境外輸入病例還想以身試法嗎?


張三和李四是一對恩愛夫妻,在退休後長期居住在武漢市的女兒家裡,三代同堂其樂融融。在武漢疫情期間,哪知妻子李四出現感冒、咳嗽症狀,但一家人對此沒有重視,在武漢封城之前乘私家車一路向北,趕回了外省的家裡。


令人不解的是,這家人一路上不僅沒有采取防護措施,而且回到外省的家後仍未採取防護措施,像往常一樣出入當地的公共場所,還與多人聚餐。結果,李四病情日益加重,最終在當地醫院被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兩日後病逝。


更令人不解的是,在上述期間,張三始終沒有如實向當地有關部門以及李四就診的醫院報告他們一家人曾經從武漢回家的事實,直至妻子被醫院確診患病,才最終承認。但是此時一切惡果已經無法阻擋。據不完全統計,在當地僅與李四生前密切接觸的人就達153名,間接接觸者高達356名,這些人全部被隔離觀察。


該來的躲不掉。張三其後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追責,涉嫌罪名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照妖鏡第6回|看了這家人的悲劇,有境外輸入病例還想以身試法嗎?


吳剛律師點評:

張三涉嫌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究竟是何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如果某人或某單位的行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例如: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2.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3.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4.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那麼就構成本罪。犯了本罪,輕則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則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三和李四本有一個幸福的三代同堂之家,結果在疫情期間卻被他們毀在對病情的輕視和隱瞞上。他們不僅害了自己,而且還連累了當地500多名父老鄉親。可悲的是,這些惡果本來是可以誠實地避免的。更可悲的是,當前還有一些從境外回國的人仍在重蹈張三李四的悲劇,回國時隱瞞自己在境外的行程或病情,成為境外輸入病例和境內隱形“殺手”。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如果你周邊可能也有這樣的人,請動動你的善心和金手指,將此文轉發出去,提醒他們迷途知返,不要害人害己了!如此,你也在為抗“疫”做貢獻,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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