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坑惨”爸妈——大额游戏充值能否返还?


熊孩子“坑惨”爸妈——大额游戏充值能否返还?


文 | 汉墨

来源 | 华诚郑州新媒体


01

手机游戏与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已成为中国网民支付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中国国内移动钱包消费占比最高,仅2019上半年移动中国支付交易金额已达166.1万亿,用户近7.33亿。


根据伽马数据发布的《2019中国游戏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330.2亿元,其中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突破1513.7亿元,也就是说手机游戏占据了中国玩家近65%的市场份额。


伴随着中国游戏市场的蓬勃发展,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未成年人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因其欠缺行为能力以及互联网背对背的交易属性,加之代理人拒绝同意、追认,均可影响交易行为的效力,导致相关纠纷日益增多。


其中就有一种问题就经常映入眼帘:


熊孩子偷家里钱,充值游戏,坑惨爸妈的故事


熊孩子“坑惨”爸妈——大额游戏充值能否返还?


02

熊孩子、熊家长与坏游戏公司


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同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大家应该都看过的那些新闻报道的故事,那也就没必要再描述一个家长忙于辛苦劳作,疏于管教孩子,救命救急的钱被万恶的游戏公司收入囊中这样的故事,利用大家的共情带入受害者的身份,然后大骂一通游戏公司,说上一通无比正确的“废话”。

这篇文章要做的是提取这些故事背后共同的显性标签,指明切实可行的补救策略,以及分析在法律框架下的评判观点


03

显性标签与补救策略


共同的显性标签


家长忙于其它事物(或为日夜辛苦劳作,或为家人患重疾,或为单亲家庭)

疏于管教,孩子沉迷游戏(多为10岁以下幼童)

救命救急的(多为学费、医药费、家庭必要生活开支等)

被万恶的游戏公司收入囊中(诱导消费,缺乏必要识别措施等)


在分析了大量的案例及报道后,我们归纳出来三种要求退款的可行路径:


1、通过游戏公司现有的客服机制进行申诉退费。


拿市场占有量第一的腾讯举例子,他们开通了腾讯未成人客服热线0755-83765566以及腾讯健康游戏热线0755-83761852,还有其他线上申诉途径。在发现孩子大额充值之后,应第一时间通过上述途径进行申诉。


但是有两点要意识到,首先腾讯官方表示退款的前提是能证明充值的主体是未成年人,而且公司退款多是出于人道主义,并非必要义务;


其次这些客服部门作为企业的成本部门,而非营收部门,不可能得到足够的预算去配备客服人员和相应资源,所以电话打不通,投诉无人理是常态,要多试几次。


熊孩子“坑惨”爸妈——大额游戏充值能否返还?


2、求助媒体,投诉网信部门等。


求助媒体曝光之后,游戏公司会考虑PR问题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进而为息事宁人,选择退款妥协。


向网信、文化部门投诉,虽然可能在现有的合规框架内,游戏公司可能并无违规,但大量的投诉会对公司维系政府关系、未来产品过审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在现有的政府决策层仍有大部分人视游戏为洪水猛兽的情况下,更会加大公司的公关成本,所以公司也选择退款妥协。


3、诉诸司法途径。


简单说就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


04

蒙着眼的正义女神如何看待


如图,正义女神蒙眼而立,比喻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左手执天平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右手执利剑,表示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


熊孩子“坑惨”爸妈——大额游戏充值能否返还?


最近在抗疫中大火的的张宏文医生面对记者的提问时说:


“重症病人治疗方案的特点,我跟你讲你一定是听不懂的。因为我们读的书不一样,我讲的每一个汉字你都能听明白,但不会知道是什么意思。”


所以下面我不会跟各位罗列上一堆法条诸如《民法总则》、《合同法》、《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其实我认为凡是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俩道理的人,都不能再称之为法盲了,所有再复杂的规则,背后的价值观都是跟这八个字蕴含的一样,即行为和后果


对于非法律行业的读者,只需要看下面的红字,至于后面所附案例仅供同行参考和有兴趣深入了解的读者阅读。


游戏中的充值行为,涉及未成年子女、父母、游戏运营公司、资金管理平台等各方主体,但争议焦点是未成年人与游戏运营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因此,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可以向适格的主体要求返还充值款。


至于是否需要返还或者赔偿损失,要根据是否确实是孩子未经允许私自充值、父母是否尽到监护义务、游戏运营平台是否尽到提醒注意义务、孩子的年龄等等方面综合判定。


熊孩子“坑惨”爸妈——大额游戏充值能否返还?


相关案例


案例一:(2019)粤0192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某(2006年2月13日出生)于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9日通过其父支付宝账号向被告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了共计810元用于购买相关游戏服务。原告方认为原告本人12周岁,在家长不知情下充值被告公司游戏的行为是无效的,要求被告返还原告81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被告辩称,1、原告无法证明涉案充值行为为其本人实施;2、如果充值行为为原告本人所为,原告的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且其充值所用的账户为其法定代理人所有,需要密码确认、短信确认、指纹确认等一系列方式才能完成支付,因此可以认定其行为合法有效;3、原告法定代理人未尽到合理监管及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4、涉案充值已在游戏中消耗完毕,无法退还。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充值行为是否为原告所为;二、充实行为是否有效。


第一,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付款行为时间和金额与游戏角色消费情况相符,考虑到此事发生的盖然性,认定充值行为为原告事实。第二,根据原告的年龄以及其在北京地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经历以及其所处地区的消费水平,认定原告应能够理解其为游戏角色充值行为和相应的后果,该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


由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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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18)粤0112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吴某2008年1月23日出生,于2018年1月23日至30日期间,共6次向被告北京奇客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账共计7250元用于购买被告的网络游戏币,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短短几天向被告转账7250元,其行为与年龄智力完全不相适应,应属无效行为。因此原告主张1、被告返还款项725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1、原告的充值行为存在异议,无法确定是否为原告进行充值;2、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充值为7250元;3、原告法定代理人未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对财产损失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交易记录及银行对账单以及证据证言,可以确认原告在未经其父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父手机,通过其父的微信及银行账户向被告所有的游戏进行了充值7250元,且充值时原告刚满十周岁,该行为明显与其年龄与智力不相适应,现其法定代理人对交易不确认,该行为未发生效力。


因此,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7250元。


熊孩子“坑惨”爸妈——大额游戏充值能否返还?


案例三:(2016)鲁1302民初1398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许某,现年十周岁,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7日之间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张某(原告之母)的支付宝账号共同向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全民枪战”游戏账号内充值111256元,原告认为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要求被告返还游戏中充值金,同时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及诉讼费。


被告辩称,游戏的账号及付款的支付宝账号都是张某所有,因此张某才是游戏账号的注册者和使用者;本案涉及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中被告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涉案游戏账号的玩家是否为原告本人;2、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的游戏充值金额111256元是否能够获得支持。


关于焦点一,本案游戏充值时间大多发生在学生放假和周五、六、日晚上,相对于学生来说相对放松,而仅就201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充值次数近百次,面值金10万元,与青少年无风险意识的心理特征相符合,不可能为成年人行为。另外,涉案游戏针对男性,尤其对青少年具有吸引力,女性作为玩家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综合认定涉案游戏的玩家为原告而非其母张某。


关于焦点二,充值款项能否返还的问题,原告充值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数额高达十几万元,与原告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原告的充值行为应当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本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充值行为无效,双方可不再履行合同。


但是,本案中双方购买游戏币的合同业已履行,游戏币虽是虚拟财产,但也具有财产性,且原告已消费了被告提供的智力成果,已无返还可能。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的监护人存在重大过失,具有过错;而被告方违反法定义务,在用户注册时未审核有效身份证且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也具有重大过错。


因此,法院酌定原被告按5:5比例承担责任,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游戏款55628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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