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論文的署名重要嗎?

論文署名一直以來就是一個敏感的話題,畢竟,看上去簡簡單單的幾個名字的排位實際上有著千差萬別。在現實裡因為中英文文化差異,導致在SCI署名時期刊編輯會因為你中文式署名而出錯。為此,我們需要了解一些英文SCI作者署名的規則。


SCI論文的署名重要嗎?

首先來了解作者署名條件,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規定作者身份的標準為:


(1) 參與研究的構思、設計或獲得數據,以及對數據的分析和解釋;

(2) 撰寫論文或參與重要內容的修改;

(3) 同意最後修改稿的公開發表。


論文作者必須是直接參與論文選題、設計、研究、資料分析與解釋的全部或部分主要工作,或撰寫論文關鍵內容,能對論文內容負責並能進行答辯者。只參加過局部工作或某項實驗,或為論文提供部分指導及協助者,不能列為作者,可在文末致謝。作者姓名不分單位、職務,一律按對本文貢獻大小,依次排列在文題之下。第一作者是論文的主要責任者。


對於那些不夠署名條件,但對研究成果確有貢獻者,可採用在“致謝”(Acknowledgements)或“腳註”中表示感謝的方法。不能列為作者,但可作為致謝的對象通常包括:


(1) 協助研究的實驗人員或直接參與臨床觀察的護理人員;

(2) 提出過指導性意見的人員;

(3) 對研究工作提供方便(儀器、檢查等) 的機構或人員;

(4) 資金資助項目或類別(但不宜列出得到資助的經費數量);

(5) 在論文撰寫過程中提出建議、給予審閱和提供其他幫助的人員(但不宜發表對審稿人和編輯的過分熱情的感謝)。


多位作者對共同完成的論著聯合署名時,署名順序應按各人的貢獻大小排列。如果有多人貢獻相同,可根據期刊的相關規定採用變通的表達方式。例如,Nature在其“作者須知”中指出如果確有必要說明兩個以上的作者在地位上是相同的,可採取“共同第一作者”(Joint first authors)的署名方式,也可在這些作者的姓名旁邊使用符號來標識,並說明“這些作者對研究工作的貢獻是相同的”(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e work)。

SCI論文的署名重要嗎?

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通常是實際統籌處理投稿和承擔答覆審稿意見等工作的主導者,是稿件所涉及研究工作的負責人,要負責與編輯部的一切通信聯繫和接受讀者的諮詢等。通訊作者的姓名多位列於論文作者名單的最後(使用符號來標識說明是通訊作者)。論文的成果主要是屬於通訊作者的,而不是第一作者的。第一作者僅代表是你做的,且是最主要的參與者。


通訊作者往往是指課題的總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費、設計、文章的書寫和把關。最重要的是,他擔負著文章可靠性的責任。一般實驗的實施者,又是論文的執筆者,自然應該是論文的第一作者。


但如果實驗的實施者和論文的執筆者不是同一個人,該如何署名?論文的執筆者署第一是否合理?還是誰做的實驗誰置第一?或誰的想法誰署第一?老闆說哪個署第一哪個就署第一?要不倆人分別排在第一、第二的位置,然後表明倆人貢獻均等(equal contribution),就行了?


對於以上的種種疑問,“誰做的實驗誰是第一”應該是基本原則。一般來說,一篇SCI論文的實驗需要1~3年,寫一篇SCI論文需要1~3個月。有時候,實驗數據不是一個人完成的。基本原則是誰的貢獻大,誰是第一。


那在聯合培養期間或在國外發表的論文如何署名?


小編認為是“誰出錢誰受益”。所以國外導師應該是通訊作者。當然,因為是聯合培養,國內的導師可以是作者之一。如果小夥伴們的導師是兼職博士生導師,而小夥伴們的實驗主要在各位的原單位要求做的,那麼你們發表的論文其可以是第一作者,署名原單位(學生)是第一單位。否則按目前許多學校關於學生髮表論文的規定,不能申請獲得學校的學位。


文章各版所屬部分的相應作者及任何作者署名權的變更必須得到所有作者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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