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卦風俗的由來

卜是古代人預測吉凶禍福的重要手段。《尚書·洛誥》雲:“我乃卜澗水東,涯水西,惟洛食。”《傳》曰:“卜,必先墨畫龜,然後灼之,兆順食墨。”由此可見,遠古時人用火灼龜甲取兆,以預測吉凶,叫卜;如果是吉兆,就把龜殼上的墨汁舐食掉。

我國上古時的人占卜,廣泛的存在著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導源於對兩種動物與植物之拜,動物為龜,植物為蓍草。未開化民眾視為通靈的神物,就用它們來占卜。用龜甲占卜稱卜,用著草占卜稱筮。《詩·衛風·氓》雲:“爾卜爾意,體無件言。”古人找出許多理由來為烏龜、蓍草之神靈作辯解。《藝文類聚》引《孫氏瑞應》雲:“龜者神異之介蟲也, 玄彩五色,上隆象天,下平象地,生三百歲,遊於蕖葉之上,三千歲尚在蓍叢之下,明吉凶,不偏不黨,唯義是從。”《太平御覽》則雲:蓍草“千歲而三百莖,同本以老,故知吉凶。”在古代,由於科學不發達,人們凡事都要用占卜來問一問吉凶。因而,占卜是多種多樣的。

卜卦風俗的由來

一、卜居:即用占卜來選擇定居的地點。《史記·周紀論》雲:“成王使召公卜居,居九鼎焉。”

二、卜鄰:即用占卜來選擇鄰居。《左傳》昭公三年雲:“且諺曰:‘非宅是卜,惟鄰是卜,二三子先卜鄰矣。’”

三、卜世:即用占卜來預測傳國的世數。《左傳》宣公三年雲:“成王定鼎於郟廓,卜世三十,卜年七百。”

四、卜老:即用占卜來選地定居以養老。宋.米芾《寶晉英光集·淨名齋記》雲:“襄陽米芾,字元章,將卜老丹徒。”......等等。

由於上古時代占卜涉及到廣泛的生產與生活的領域,人們把占卜的吉凶,寫在龜甲上,成為“卜辭”,這些甲骨之卜辭,便成為研究上古時代社會與文化的重要資料。

卜卦風俗的由來

在中古時代占卜風俗之前,綿延於上古時代的占卜,已經經歷了兩種重要的轉變,一種是人的轉變。上古時代有專門的卜官,周代掌管占卜的官叫“卜人”。《周禮》雲:“春官太卜之屬有卜人”;《禮記·王藻》雲:“卜人定龜,史定墨,君定體。”當時卜人地位形同國君。戰國時代的卜官叫“卜尹”,《左傳》昭公十三年載,楚有卜尹觀從。時代越往後,卜人的官方色彩逐漸地消逝。這是從漢代開始轉變的,因為在周代時期已有人反對卜筮了,“武王伐紂,卜籠之逆,佔日大凶。太公推蓍蹈龜而日:‘枯骨死草,何知吉凶?’所以到漢代卜筮逐漸不為官辦,而代之以民間的“卜工”,《後漢書·董宣傳》雲: “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有死者。”到中古時代卜人,已完全代之以民間的卜卦先生了。

一種是卜的方式的轉變。如前所述,卜原來是用火灼龜甲取兆預測祥兇,也就是說,在用火灼龜甲之前,必先用墨畫好,然後灼之。這種卜的方式是最古老的形態。 至中古時代,占卜方式已空前的多樣化與知識化。

一、鳥佔。雖然上古時已有,但中古更為系統化知識化,《隋書·經籍志》便記有《鳥情雜佔》、《鳥鳴書》,而敦煌石室遺書中也有《鳥佔書》。

二、杯較卜。唐代韓愈《謁衡岳廟遂宿嶽寺題門樓》詩云:“手持杯導我較擲, 雲此最吉餘難同。”可見此種佔下唐代已有。“杯琰” 是占卜之器,又稱“杯笑”,用蚌殼或形似蚌殼的竹木做成,卜時將杯玟合批,講完所卜的事情後,將它丟在面前地下,觀其俯仰以決吉凶,兩片伏為陰,兩片仰為陽,一仰一伏為勝,擲三次為有效。

三、日月佔。《隋書》載有《月暈佔》、《日月食暈佔》、《日月暈珥雲氣圖佔》等。

四、風角佔。《隋書》 載有《風角要滷》、《風角占候》等。

五、夢佔。 南唐志均有著錄,敦煌也有多種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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