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攻略:外貿信用證“陷阱”你知道如何破解嗎?給您支招避險


必備攻略:外貿信用證“陷阱”你知道如何破解嗎?給您支招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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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貿易中信用證因其安全係數較高而成為外貿企業的“新寵“,但同時它也成為不法商人用來設置機關的“新生代“,其中的商檢條款備受他們“青睞,那麼,利用信用證作弊其中的“陷阱“到底有哪幾種呢?

一、授權簽字人簽字與銀行樣本簽字不一致

一些不法商家不要求提交客戶檢驗證書,而是要求第三方出具商檢證書,但這種信用證往往拖出一條“尾巴”,即商檢證書籤發人的簽名應與銀行預留印章一致。對方有充分的理由:防止偽造簽字人簽發商業檢驗證書。

但事實上,這一理由的基礎並不牢固,因為銀行的審查只是依據單據的外觀和按照國際慣例,沒有對單據的真實性進行判斷。事實上只要銀行一口咬定樣本簽名與開證行的不一致,議付行和出口貨物就沒有辦法。遺憾的是,開立此類信用證的銀行會以簽名和樣本不一樣而拒絕支付單據,付款主動權完全落在進口商一方,因此出口商只能在進口商簽署訂單後才能收到貨款,這大大延長了收匯時間,佔用了我出口企業的資金,利息白白損失,無形中增加了出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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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精心設計辦證機構

增加辦證難度,使我們難以辦理或及時辦理,人為造成不合格點拒付。比如,有一些到貨證書要求我們的檢驗證書要經過進口國的領事機構認證,而當地沒有這種機構,必須在北京和上海辦理,這樣就會耽誤證書的速度,很容易導致單據提交的延遲,如果單據錯誤,修改就會變得極其不便。當修改後的單據交給議付行時,信用證的有效期往往已經過了,導致信用證失效,給收匯帶來很大風險。

對於如此多的風險,有關方面提醒我們,外貿企業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仔細審查證據。實現“軟條款”的早期發現。在貿易過程中,收到信用證後,立即與合同核對,看條款是否與合同相符,是否可以成交。當你發現問題時,你應該聯繫申請人立即修改信用證。不要等貨物已經在船上,為時已晚。一旦對方拒絕修改信用證,我們就處於被動狀態。

2.試著讓對方的客戶從一些大的有信譽的銀行開立信用證。因為銀行一般都會認真對待自己的聲譽,所以對“軟條款”問題也會認真對待,風險要小得多。

3.在簽訂合同時,我們應努力使客戶同意由我國商檢機構進行商檢。近兩年來,由於改革開放,我國商檢機構在國際市場上的知名度越來越高,信用越來越大,各國的貿易商都願意認可他們的檢驗結果。如果能爭取中國商檢部門實施商檢,不僅方便了我們的企業,而且掌握了主動權。

三. 設置客檢條款

在信用證文件中,往往規定受益人必須在談判時提交發證方簽發的檢驗證書。這個規定很有道理,也就是說,我沒有檢查過你們的貨物,我怎麼能讓開證行付款呢?這樣,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對方手中。一旦進口商未能及時簽發檢驗證書或延遲簽發檢驗證書,我方將無法及時將證書交給議付行交單,且開證行將因遲交單據而拒絕付款,或者進口商會對貨物挑三揀四,未出具檢驗合格的檢驗證書,導致單據不符,開證行拒絕付款。直到那時,狐狸的尾巴才顯露出來,威脅我們減少價格。通常在這個時候,貨物已經到達港口。如果你多停留一天,你會受到更大的損失。無奈之下,出口商只好以較低的價格把貨交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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