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報警,不受理該怎麼辦?


被騙報警,不受理該怎麼辦?

你好,立案的話需要金額超過2000,可以找到當地被騙的人一起去報案,這樣可以達到立案標準。

安機關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給一張不予立安通知書,上面明確寫明不予立案原因。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35號)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立案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有犯罪事實,2.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無法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公安機關是不可以立案的,所以並不是說不立案就是不作為。

但是達到立案標準不受理的,可投訴或者找檢察院申訴反映請求立案監督。


被騙報警,不受理該怎麼辦?

如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條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條對於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製作《不立案理由說明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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