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一個月10000的工資,讓你每天上班16個小時,你願意嗎?

小龍說職場


肯定不願意。

其實月薪的高低不能單純只看月薪多少,還要配合上工作時長。比如這個問題,一般都是8小時工作制,月薪10000要求工作16小時。這不就是文字遊戲麼!

如果真的想知道月薪是否符合要求可以跟自己以往的薪資做對比。比如說以前月薪5000,工作8小時經常加班1-2小時單休,和月薪4000,工作8小時基本不加班雙休。把月薪換算成時薪進行對比一目瞭然。不要被企業的薪資欺騙,年薪月薪多高沒有用,時薪高才是王道。(持不同意見勿噴!)


奏愛哏都


可以啊!不過呢,出於公平原則,既然你提了要求了,你的要求我同意,那麼我也有個要求,那就是這16個小時我必須在家裡工作!怎麼樣,你同意我就同意!

一天工作16個小時,按勞動法標準工作時間,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應為8小時,每天16小時我相當於一個月上了兩個月的班,實際上每個月才5000塊,如果我還需要開半個小時的車才能到單位,來回路上就相當於用了1個小時,回家收拾收拾睡覺,每天睡眠大大低於8小時,我放棄了我的業餘時間,和睡覺時間,去賺你這1萬塊月薪,你是不是得滿足我在家上班的要求呢?

現在很多私人老闆都是想盡辦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這已經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只不過工作難找,很多勞動者選擇沉默!這也使得老闆變本加厲,任意加班。我認識的一家門店,早7點30上班,晚上9點下班,雖說做三休一,可是老闆經常以沒有人為理由拒絕員工休息的要求,最後員工忍無可忍一紙訴狀把老闆告了!最後賠了不少錢!

怎麼樣題主,我回答完了,你是打算接受我的條件還是打算讓你員工去告你?


老吳聊保


如果是我的話,肯定不會願意,目前大二在讀,上一個寒假的時候,去我們這邊的一個樓盤做職業顧問,說難聽點就是個買房子的,自己也是第一次接觸房地產,上班時間的話,大概是朝九晚九吧,有時候早點下班,也有晚點下班的,工作時間12個小時左右,上了三十多天班,收入一萬多,不過在房地產這個行業裡,一個月一萬多真的是屬於混得很差的,親身體驗,當然,這個行業的收入極不穩定,靠提成吃飯,運氣不好的時候,可能一兩個月都沒什麼業績,運氣好的時候,可能一個星期甚至是某一天的業績都會讓你睡著了笑醒。




Mr會計


實不相瞞,我還真幹過

2014年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月薪3000元,2016年年初跳槽到一家上市公司,月薪10000元,就像你說的,每天上班16小時,我幾乎天天加班,有時甚至會加到凌晨3點,晚上10點下班都算早的,為了項目準時上線,第二天10點又要來公司(9點上班),這樣連續工作了有半年,某一天我發現,我有點兒提不上氣,我覺得身體特別不好了,於是我就換工作了,換了一家公司漲薪50%,週末雙休且不需要加班的。

我是這樣看的,如果我當時不選擇這個工作,後面就不會有更好的工作,哪怕面試的時候,面試官就說了:我們需要加班的,你能接受嗎?

可我當時沒有更好的選擇了,所以,我選擇接受,我能做的就是接受後,吸收知識,快速成長,把這個單位作為跳板以尋求更好的下家,但凡當時我有更好的選擇,我都不會去這家。所以,您現在的問題,信息不夠多,咱們衡量一個工作是否值得做,不僅僅在於上班時間和工資的。

比如我當時,給到我最高工資的就是這家了,其餘的都是給6千、8千,而且,都不是大公司,我這一家,最起碼是個上市公司,這對未來找工作、跳槽幫助很大,所以,我就準備先幹一年,成長起來後再找下家。

如果你現在這份工作,能對未來起到一個跳板作用,那我覺得是可以選擇的,如果不行,僅僅是耗時間來拿錢,那麼就要看你現在的生活狀態是不是非常的缺錢,比如家裡剛買房子、欠了外債,非常缺錢就建議做,不缺就不要做了。

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身體是一切的基礎,短期的加班可以接受,長期就不行了。另外,一份工作而已,並不是幹一輩子,不行是可以再換的。


吖吖wendy


對這個問題我很有興趣,下面談談我的看法。

1、看到很多人回答說違反勞動法,我只想說:你說的對,但是沒什麼用。現在不違反勞動法的用人單位有幾個?有嗎?誰敢說從沒加過班!加班有加班費嗎?週末領導讓你去加班你敢說:現在是休息時間,違反勞動法,我不去?!

2、從我自身經歷來說,先後經歷過行政事業單位、國企、民企等五六家單位,不加班的單位有嗎?沒有。加班是正常的。加班費有嗎?沒有。領導說工作好好幹,還要什麼加班費,你不幹?想來這裡的人多的是。因此每天的平均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時間是常態,工資還是那個工資,頂多加班時有加班餐。

3、下面回到這個問題本身上來:如果每月給我10000,讓我每天上16小時,我的回答是:不願意。因為:

(1)身體受不了。每天工作16個小時,也就是早上8點到晚上12點。比58同城的996還狠,我身體受不了。一介書生,身體單薄,每天靠大腦吃飯,往常上12小時時就頭暈眼花,掉頭髮,現在如果上16小時,後果難料,不敢拿命賭明天。

(2)沒有個人休閒時間。每天16小時的工作時間,個人交友、娛樂、休閒時間就根本沒有了。人如果成為一個工作機器,其精神狀態早晚會崩潰。當年富士康13連跳的案例就是最有力的證明。

(3)給出的工資太低,沒有足夠吸引力。每月10000的工資乍一看不少,但按小時單位成本算並不高。測算一下:按每月工作20天算,合31.25元/小時;每月按24天算的話,每小時才合26元。可以說單位工資非常低了,可謂廉價勞動力。我現在拿到的工資1萬多,每天工作時間差不多10個小時,小時單價是上面的兩倍。


史海縱橫


我有那個時間,做副業比這個賺得多,也自由,我每天上班八個小時,回家做副業,一天也收入200~300不等,一個月+工資能賺一萬多,我老婆在家帶著孩子做副業,一個月也輕鬆賺一萬,努力是要有方向方式的,不是一味的蠻幹


中國式微傳遞


有人不願意,有人巴不得。環衛工,大多上兩個班,沒有休息天,工資2400。人比人氣死人!


五更六出


一個人得不到正常的休息和睡眠,就是精神負擔重或腦力勞動過度,從而導致一個人精神萎靡,缺乏朝氣和生機,久而久之,就會影響人的健康,就會引起其他一些疾病,就會把身體搞垮。人是生活在社會中的,有種種原因的需求和慾望,這是正常的,也是可能理解的。但是不能過於過度,不能刻意追求,為了這份工作而傷心害體。所以,給我一個月10000元的工資,讓我每天上班16小時我願意嗎?我為了身體健康,百病離身,壽比南山。我本人就不願意做這份工作。


中醫按摩朱師傅


你要考慮這份工作值不值得做,要看你現在處於什麼階段,以及在外面找不找的到更好的工作。

另外,根據勞動法規定,一天合法工作時間為8個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果真有企業規定如此苛刻的條件,你又是否同意呢?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有多少錢不如有個好身體,前三年累死累活掙了好多錢,中三年吃喝玩樂好逍遙。後三年老病新病都趕來。回頭一想年青時掙的錢為的是老來吃藥,真是不值得。月薪一萬元等於工作384小時。只是為了工作掙錢,得不到很好的體息。累壞了身體,而月薪五千左右的需工作192小時。工作有忙有閒能得到很好的休息。且月薪一萬每日要工作十六小時,正常人難以承受,隨說掙到了錢但累出一身的病划不來…人活著健康的身體是本錢,而拿著一堆錢的人每天都的往醫院跑,讓哪些見錢眼開的人明確的懂得,錢只能買東西,買不來生命更買不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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