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8项内容均“同意”

以下内容来自公司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拟定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中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未导致金融工具账面价值产生差额,无需衔接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19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出于正常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程终发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次确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

六、关于 2020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传顺


2020 年 3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玉琦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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