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借信心抑或靠行為?(1)


稱義:借信心抑或靠行為?(1)

這樣,在 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在 神眼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清潔,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

【約伯記廿五章4 - 6節】

約伯記二十五4所提出的,是一個大問題。試問本性有罪 (羅三10)、與神為敵 (羅五10)、已被定罪 (約三18) 和活在神的忿怒之下 (約三36) 的人,怎能得神的稱義?稱義的意思,乃是被算為義,一切罪行都蒙神赦免和洗清。神已經提供和賜予人一種方法,人只要照著做,他在神眼中便得以成為一個好像完全無罪的人一樣。

人怎能得神的稱義?方法只有一個,那是神的方法。自古以來,人嘗試用本身的方法,一種他以為是正確,但最後卻只有為他帶來失望和死亡的錯誤途徑──請讀箴言十四12。讓我們在此細察兩者的分別:

人的方法── 這是一種錯誤的方法。人以為自己可以靠行為,包括行善積德、謹守律法和盡人的努力,就可以稱義。這樣的人會說:“只要我盡力做到最好,神就會接納我。”

神的方法── 這是真正得救之法,是神所提供的方法,就是藉著相信主耶穌基督和他所成就的工作,藉著他為我們的受死和復活,我們才可以得稱為義。神會說:“只要你相信我的獨生子和藉著他的寶血,我就會接納你。”

現在讓我們用以下的例子,將這兩種方法作一比較

在創世記四1 - 7,我們看到兩兄弟分別獻祭物給神。該隱把手所種的出產獻給神,他的供物不為神所接納。亞伯獻上祭牲,而他的供物則被神所悅納。該隱的方法是靠行為的方法,所以不蒙主所悅納──翻閱猶大書11。亞伯的方法,乃是神所預定、要藉著祭牲所流的血得救的方法──翻閱希伯來書九22。

在路加福音十八9 - 14,我們看到兩個進到聖殿禱告的人。那位法利賽人完全倚靠自己的善行,所以在神面前得不到稱義。至於那位稅吏,他卻深知自己有罪。他懇求神赦免他這個罪人,他的禱告清楚顯示他信靠那位為他流血的救主──翻閱約翰壹書四10。稅吏得稱為義,因為他不是倚靠自己的行為,反之他是完全倚靠那位作成一切的救主。


思考應用:

1. 神接納我是因我有好行為嗎?還是因為我順從他的方法來得著稱義?兩者之間有何區別?

2. 我明白什麼是神的方法、什麼是人的方法嗎?我做事喜歡用那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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