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專利駁回是由於審查專利的過程中沒有集中體現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特徵,因而專利局沒有讓專利通過,除了知識產權局對專利有關檢索的認知該專利沒有被通過之外,還存在著相應專利人對該專利期初異議使得專利申請沒有被通過。
在專利申請被駁回後,我們可以按下列步驟進行處理:
1. 認真閱讀閱讀駁回決定通知書。審查員在駁回決定通知書中都會寫明駁回理由的,認真閱讀駁回決定通知書,有助於瞭解理解審查員的意見,根據意見我們可以做出相應的處理。
2. 向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提交複審請求。如果,覺得審查員的意見沒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駁回決定通知書3個月內向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提交複審請求,並同時繳納複審的官費。在複審請求中要寫明,為什麼覺得審查員在駁回決定中的意見不正確。在提交複審請求的同時也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審查員的意見確實有理有據,那麼可以通過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來想辦法取得授權。
3. 向法院起訴。在提出複審後,若維持駁回結果不變,則可以以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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