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社区矫正检察同步进行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惠安县检察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防范疫情特殊人群传播风险和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

  排查防控隐患,严防疫情输入。督促司法行政机关排查辖区内全部412名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新冠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情况;加强请假审批环节的检察监督,检察请假审批7人,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做好请销假核查,针对1名请假社区矫正对象返程途径武汉的情况,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并做好居家隔离防控措施,防止输入型疫情发生。

疫情防控社区矫正检察同步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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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社区矫正检察同步进行时

  掌握基础数据,加强人员管控。通过电话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着力排查社区矫正工作疫情隐患。通过电话了解、人脸签到、手机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人员出现虚管、脱管、漏管现象;经排查,发现15名社区矫正对象尚未采取限制出入境的边控措施,立即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严格落实边控措施,并在边控完成之前,上收社区矫正对象的护照、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疫情防控社区矫正检察同步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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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通信息渠道,开展防控教育。建立日通报制度,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流动多、风险高的特点,督促司法行政机关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管控,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体健康情况;联合辖区社区矫正机构搭建在线预防教育平台,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及有关政策措施,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科学预防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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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社区矫正检察同步进行时

疫情防控社区矫正检察同步进行时

  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惠安县及台商投资区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感染病例或疑似病例,也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等监管问题,疫情防控及社区矫正工作均依法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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