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第五批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及前兩批名單複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製造強國戰略,進一步打造綠色製造先進典型,加快建設綠色製造體系,引領工業綠色發展,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綠色製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組織開展第五批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及已發佈名單複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推薦第五批綠色製造名單

請依據本地區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並充分結合綠色製造系統集成等相關工作,按照《通知》明確的推薦程序,參照前四批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工作要求,組織企業(含央企,下同)、園區等開展申報工作,抓緊確定本地區第五批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名單。請於2020年6月1日前將申請材料(項目彙總表、單項申請材料等,參見附件1-5)報送我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紙質材料一式三份,並隨附電子版材料。

各地區要嚴格把控推薦質量,不得推薦近3年來發生較大及以上重大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

(二)複核已發佈綠色製造名單

按照“每三年一複核”的原則,請各地區組織對2017年我部發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綠色製造名單內有關單位的綠色發展現狀開展現場複核,重點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是否存在註銷、停業等情況,是否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等情況。請將複核情況,特別是不再符合綠色製造評價要求的名單和原因,隨第五批綠色製造推薦名單一併報送至我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二、工作要求

(一)綠色工廠

鼓勵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特點,在需要進一步加強綠色發展水平的行業中選擇一批基礎好、代表性強的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綠色工廠評價有關要求)。請各地區按照制定的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目標計劃推進綠色工廠創建工作。每個地區推薦的綠色工廠不超過30家。

鼓勵家用電器、紡織、醫藥、食品、節能環保裝備製造、新能源裝備製造、資源綜合利用、再製造等行業加快創建綠色工廠。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銅冶煉、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電石、燒鹼、焦化、鐵合金等高耗能行業所推薦企業的能耗水平原則上應達到或優於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二)綠色設計產品

本批綠色設計產品申報範圍和相應標準請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看,申請產品僅限清單中載明標準的產品。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

(三)綠色園區

綠色園區建設重點是以產品製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佔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範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請選取一批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水平高的園區進行申報(參照《通知》中綠色園區評價有關要求),鼓勵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開展綠色園區建設工作。每個地區推薦的綠色園區不超過3個。

(四)綠色供應鏈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示範申報範圍涵蓋汽車、航空航天、船舶、電子電器、通信、大型成套裝備機械、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建材、電子商務、快遞包裝等行業中代表性強、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的核心企業(參照《通知》中綠色供應鏈評價有關要求)。

(五)業務諮詢電話

綠色工廠:010-68205369

綠色設計產品:010-68205359

綠色工業園區:010-68205354

綠色供應鏈:010-68205360


三、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要求

開展綠色製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於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製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

(四)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製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製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綠色製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或園區自主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三方機構可參照《綠色製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工信廳節函〔2017〕564號)開展評價工作。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在評價報告中對照前述的評價機構基本條件逐項進行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應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請有關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核查,加強監督。

為提高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製造體系評價項目(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總計不得超過15項。同時,為提升第三方機構的自律意識,便於廣大企業和園區擇優選擇,鼓勵第三方機構通過公開渠道進行自我聲明並展示相關證明材料,鼓勵我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承擔國家重點診斷服務任務的節能診斷機構參與相關評價工作。


四、已公告名單的管理

(一)加強已公告綠色製造名單的監管。各地區要持續開展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複核工作。我部將視情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抽查,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綠色製造名單,及時剔除不再符合綠色製造評價要求的產品、企業和園區。

(二)加強對第三方評價機構監管。在各地區監管的基礎上,我部將組織對開展綠色製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抽查,對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評價機構,後續3年內不再採信該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

(三)加強典型經驗宣傳推廣。各地區要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和推薦工作。我部將組織對綠色特徵明顯、成效突出單位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開展宣傳活動,充分發揮示範帶動效應。鼓勵綠色製造名單內單位定期向全社會發布綠色低碳發展報告,分享綠色理念、工作和成效,履行社會責任,接受公共監督。

聯繫人及電話: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李 歡 010-68205355/5337(傳真)

陽紫微010-68205354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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