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2年卻拒絕試婚,女友說出真相,準婆婆發飆:“你不配!”

試婚是本著結婚的目的,可不成想試婚也會結束自己的戀愛長跑。

戀愛兩年未果的原因

對於保守的女孩來說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一邊是愛情,一邊是傳統的觀念

談了兩年多的戀愛,男方甚至向女方表達了結婚的意圖,可同時也向女方提出了試婚的要求,雖然男女雙方都互相喜歡,但女方考慮過後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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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很納悶為什麼不答應,他是以結婚為前提的試婚,結果女方給出了理由。

原因:他們經常吵架,目前雖然互相很喜歡,但試婚影響著以後,她需要更多時間來考量,具體因為什麼吵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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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男方不上進,又懶惰,總是讓女方感覺遊戲比她更重要;
  • 二是男方多次要求跟女方發生關係而被拒絕。

可“準婆婆”突然來襲,發飆道:“你欺負我兒子了嗎?我就是怕你以後結了婚欺負到我兒子頭上,才說要試婚,要是我不滿意,你不要想嫁進我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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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準婆婆”一直不喜歡這位媳婦,一直看她不順眼,認為自己的兒子值得更好的女人。

女方只好說出了心裡話,她周圍有女孩子就像這樣,但後來還是分手了,遇到的下一任就很在意這一點。

雖然現在時代不一樣了,可是她認為傳統一點也無不好,兩人可以再接觸久一點,再談這些。

她不想像她們一樣,所以她一直奉行她母親的話,支持婚後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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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到底該不該支持?

有人說婚前同居就是試用期,買東西都有試用期,不先試用一下怎麼知道性價比到底值不值呢?

也有人說婚前同居像籤合同一樣,具體細緻瞭解對方的習性和工作能力,再決定要不要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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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感情這個事衝動而感性,很多人的談戀愛就像是同居,提前同居,提前體會到婚姻生活,慢慢地產生了許多家庭觀念的矛盾、柴米油鹽之後,又沒有那一紙婚約的束縛,自然容易分手。

作為父母,如果孩子是真心實意想要在一起,抱著結婚的目的談戀愛,當然不應該阻撓孩子,更不應該以覺得對方配不上自己的孩子。

畢竟大家都已經是成年人,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對未來有了自己的打算。因為父母的干預而丟掉了自己感情的事也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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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姨跟她的丈夫在一起2年還生了孩子,但小姨只是茶樓服務員,而兒子是事業單位,所以婆婆一直不喜歡她,每次都在兒子面前說她閒話。

兒子是婆婆一個人養大的,所以很聽她的話。婆婆親戚介紹了新的女人是大學畢業的,後來他們離婚了,孩子歸男方。

當初小姨的家人都覺得這個男方沒有擔當責任感,懷了孕顯懷了才結的婚。現在小姨重新找了個混吃混喝的男人,成為了親戚們的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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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是真心實意在一起,要有結婚的準備,並且要有責任意識,婚前同居才是可行的,要不然只能徒留悲傷。

表達愛的方式並不單一

有個現象叫做“幸福遞減定律”,是指人們在特定情況下從某物品中所得的滿足,會隨著物品的增多而減少。

所以很好地解釋了時間越久,幸福指數越下降,對另一半的要求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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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愛的表達,並不只有兩人一起生活才能體現,相反在未婚前有適當的距離是對這段感情的尊重。

感情就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每一段時期都有該發生的故事。

婚前不一起生活不代表著就是不愛,其實這對於未來感情反而是一個長久之計,更是一種負責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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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僅有愛情的婚姻是不現實的婚姻。

有多少人曾抱怨婚後三月和婚後三年的反差之大?有多少人曾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最後卻親手埋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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