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出臺十條“硬核”措施


宜春出臺十條“硬核”措施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

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執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15號)和《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確保經濟平穩健康運行若干措施》(宜府發〔2020〕3號)文件要求,加強復工復產企業用工保障,切實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全力穩就業穩經濟促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力以赴保障重點企業用工。各地要分領域、分重點全面組織開展企業用工需求摸查,迅速歸集並及時更新網絡招聘平臺信息,有效對接好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重大工程,要指派專人對接,做到信息優先發布、用工優先供給。疫情期間,對生產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醫用口罩等七類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穩崗補助;對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按規定落實每吸納1名勞動者就業給予1000元標準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已享受一次性穩崗補助的生產企業不重複享受。鼓勵轄區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村(社區)及其他各類組織幫助市內生產醫用口罩等七類重點物資、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等重點企業招錄員工,對幫助新招員工且穩定就業滿二個月的,給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招工補貼。上述所需資金從就業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村農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二、積極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和職工返崗。鄉(鎮、街道)負責具體實施,充分發揮扶貧第一書記和鄉、村(社區)幹部等作用,依託當前防疫工作網格化管理單元,建立未返崗人員微信群,通過微信、電話等多種手段,準確摸清本地勞動力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資源及就業意願、動態動向。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好新媒體、互聯網平臺、服務熱線等方式,及時發佈本地企業復工時間和招工信息,引導職工合理安排返城返崗時間,避免盲目外出。同時,提前登記好外出務工人員信息,對接好輸入地服務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者補貼部分包車費用等形式,加開部分返崗專車,為返崗農民工復工提供“點對點”出行服務,降低農民工出行成本,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扶貧辦、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三、平穩有序開展線上線下招聘服務。各地要繼續組織好各級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加大網絡招聘等線上服務力度,推行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動態發佈崗位信息,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春風行動。對於部分疫情風險較輕地區,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地可視情況組織送崗下鄉小分隊開展送崗上門服務,或適當安排一定數量企業開展現場招聘會、人才對接活動等。【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扶貧辦、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四、多渠道鼓勵勞動者“家門口”就業創業。充分挖掘產業園區、扶貧車間、農民合作社以及批發零售、養老托幼、餐飲服務等行業領域就業潛力,全面掌握本地企業用工需求,鼓勵企業吸納因疫情防控一時不能外出的農民工在“家門口”就業。推動對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貧困勞動力“一對一”就業幫扶,通過全面摸底,精準掌握其就業需求,制定精準幫扶措施,優先幫助其返崗就業。對暫未就業的就業困難對象,各地要提供適應本地企業需求的免費技能培訓,提升其就業能力。加大就業扶貧政策宣傳力度,對吸納城鄉貧困勞動力就業的企業、農村合作社、就業扶貧車間,按規定給予政策獎補,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300元/人/月的以工代訓補貼;對吸納城鄉貧困勞動力就業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城鄉貧困勞動力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簡化就業扶貧專崗安置程序,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村適當增加扶貧專崗,經村“兩委”集體研究上崗人員後,可先上崗再公示。推動留鄉創業帶動就業,引導支持有一技之長、有帶富能力的農民工留鄉創業,對有創業意願的農民工納入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範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的每人給予5000元補貼,符合扶貧車間標準的,可優先申請扶貧車間認定並享受吸納貧困勞動力獎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五、鼓勵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實施靈活的用工政策,穩定企業勞動關係。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給予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返還標準為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企業穩崗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給予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範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將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現有在職職工人數比例下調至20%(超過100人的企業下調至10%);1年內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達到95%以上的也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對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進行重點扶持,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貸款額度在300萬元以內的,財政給予全額貼息;鼓勵各地財政對300萬元以上的貸款額度進行全額貼息。對已發放的個人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的確診、疑似、無法排除、密切接觸集中收治集中隔離的“四類人員”,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並繼續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於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簡化程序,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七、著力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負擔。全力做好疫情期間企業社會保險工作,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後補辦。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不影響個人權益。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的影響,從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八、加大高校畢業就業創業幫扶力度。暫停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現場招聘活動,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發佈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參與青年就業見習。在疫情防控期間,有見習要求的高校畢業生,符合見習條件的其他人員,無法辦理《就業創業證》的,可憑個人信譽,出具“書面承諾書”到見習單位進行見習。見習單位按照青年就業見習政策要求發放見習生活費補助的,按照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補貼,全市力爭青年見習達到1100人。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留宜來宜發展、幹事創業,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額度為5000元。加強基層教育、醫療衛生、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扶貧辦、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九、落實就業困難人員生活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加大失業保險E平臺宣傳,引導服務對象線上辦理業務,盡最大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確保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領取失業保險金;對處於失業狀態且未達到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員,由失業人員參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發放失業補助金,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積極做好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發放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按規定落實一次性生活補助有關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十、堅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佈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暫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格依照法律和疫情期間相關規定及時支付員工工資,不得出現惡意欠薪和剋扣行為,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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