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告
(第7號)
為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新態勢,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強化行業監管職責,根據山陽區疫情防控工作實際,現就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復工復產時間安排
凡是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單位,自3月3日起可有序復工。以下單位暫緩復工復產:培訓機構、健身房、兒童娛樂場所、動物診療機構、寵物店、電影院、KTV、歌舞廳、棋牌室、茶社、網吧、遊藝廳、書店、公共浴室、足浴店、保健推拿、口腔診所、美甲美容整形、酒吧、中型及中型以下餐飲門店堂食(含冷菜)、母嬰服務門店等場所密閉、人員密集、流動性強的經營單位,具體復工時間根據疫情態勢,另行通告。
二、復工復產監管責任單位
物流類、汽車交易類、1000㎡以上商場、超市、專業賣場、拍賣行、加油站,由區商務局負責。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專業市場、餐飲類企業、兩小門店(小餐飲店、小食品店)、小商超、電梯行業,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房地產企業、物業類、建築工地、建築器材租賃企業、交通運輸類、汽車維修和汽車檢測類企業、建築商砼類企業,由區住建局負責。
金融、類金融等金融機構、典當行,由區金融局負責。
文化場館、圖書出版印刷類、娛樂場館、網吧、旅遊類企業、星級酒店,由區文旅局負責。
工業企業(含規上、規下)、科技服務類企業(含通訊器材、手機維修),由區科工局負責。
衛生健康類(含整形美容)企業(機構)、住宿類(不含星級酒店)、四小門店(小浴室、小美容美髮、小歌舞廳、小旅店)、足浴店、按摩店、母嬰服務類,由區衛健委負責。
養老企業(機構),由區民政局負責。
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由區教育局負責。
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由區司法局負責。
勞動技能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和家政服務類企業(機構),由區人社局負責。
殘疾人康復類,由區殘聯負責。
動物診療機構、寵物店、活禽活畜類,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
集聚區內所有企業,由區集聚區管委會牽頭協調、各行業部門支持監管。
特色商業街區內商務樓宇內企業,由區特色商業街區管委會牽頭協調、各行業部門支持監管。(特色商業街區外的商務樓宇內企業的復工復產工作由屬地辦事處牽頭協調、各行業部門支持監管。)
其他未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的,堅持“行業就近,辦事處託底”的原則,履行行業監管職責。
三、復工復產程序
凡具備復工營業條件的經營單位,按照《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系列防控技術方案的通知》(焦防指〔2020〕22號)文件的規定,認真落實《新冠肺炎系列防控技術方案》,在做好復工復產的疫情防控預案的前提下,向監管責任單位提交《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承諾書》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即可復工營業。同時將承諾書張貼在店門口(企業大門口)顯著位置,接受有關部門日常監管。
快遞行業復工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核驗《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承諾書》簽署情況,並報區商務局。
四、復工人員管理
1.焦作市區域內的人員無任何異常情況即可上崗;
2.來自湖北及途經湖北的人員,須自返回之日起完成隔離14天后,無任何異常情況方可上崗;
3.來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區人員,須提供本人健康申報證明,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健康評估後,且無任何異常情況方可上崗;
4.各復工經營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村)、樓院須加強外來人口的排查、登記、隔離管理和服務工作,嚴格做到外防輸入、內防擴散;
5.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已復工單位宿舍入住人員、店鋪住宿人員的排查、登記、隔離。
五、防疫責任和處罰
1.經營主體對疫情防控工作負主體責任,應如實提交《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承諾書》,並對承諾事項產生的後果負責,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防控等工作。
2.行業主管部門對復工復產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負直接責任,應對復工復產的經營單位實行“一企一策”“一對一”專業指導。
3.辦事處負屬地管理責任,確保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4.凡不執行防疫措施的經營單位和個人,經監管單位發現一次,予以警告或相應處罰;發現兩次的予以關停。
5.凡是復工營業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因沒有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落實防控措施造成疫情發生的,按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予以責任追究,吊銷有關證照,列入失信名單,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凡是復工營業經營單位的職工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區及單位的各項防控規定,如因謊報、瞞報、不執行防控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7.凡因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特此通告
焦作市山陽區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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