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在共同战“疫”中彰显司法担当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我们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为各级政法机关在依法治疫中践行使命担当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当前,如何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各级政法机关要注重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推动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文件,细化执法裁量权,确保执法司法有法可依,规范执法、文明司法,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推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要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统筹兼顾,加强疫情防控立法调研,规范立法审议决策,加强立法效果评估,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升立法质量。要加强疫情防控立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作风正派的高素质立法人才队伍,为不断完善相关立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当前,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报端。一些无良商家借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如在口罩紧缺的情况下,高价贩卖口罩等防护用品;有些商家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护用品;有些人假借销售防护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一些在疫情期间有过湖北武汉旅居史的人,不主动报告,不服从居家隔离规定;有些人拒绝接受疫情防控检查,恶意破坏检查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检查;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诸如此类行为的存在,不仅阻碍了共同战“疫”的进程,而且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这是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的重要体现,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效法律指引。根据规定,政法机关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等九类违法犯罪行为,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构成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比如,截至3月6日,仅湖南法院一审即受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55件68人,审结诈骗、妨害公务、非法经营等案件达22件23人。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违法犯罪行为的见证者往往是基层组织和群众,只有得到了群众的支持,才能将《意见》要求落到实处。因此,政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深入细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二是要推动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目标精准化,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根据需求确定主题,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受众的不同情况,把真正符合法治宣传教育目标的有效需求作为谋划工作的依据,如关于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的宣传,普法目标主要为企业和商家。三是要推动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实际上就是推动法治宣传队伍专业化,法治宣传的内容是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为了保证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专业性,需要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刑侦人员等专门人才成为普法的主导力量。四是要创新疫情防控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自媒体、融媒体,创新内容生产方式,丰富内容呈现方式,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推动重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要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从综合治理角度来看,疫情防控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推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在这个过程中,政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更为有效地整合各类基层治理力量,共同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对疫情期间及其结束之后出现的各类法律纠纷,要全程跟踪、专门研究、分类指导,力争达到有效化解的目的。既要立足当前,更要放眼长远,认真总结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重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履职,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要准确适用法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水平,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