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齊秦 惹上官司!法院判其勝訴


歌手齊秦 惹上官司!法院判其勝訴


歌手齊秦和老東家環球音樂槓上了,2014年打官司奪回《大約在冬季》、《冬雨》和《狼》等27首著作權,獲賠22萬元(新臺幣);他另針對另外43首歌提告,起訴環球音樂給付授權金1千萬元(新臺幣),臺北地法院今判賠87萬7334元(新臺幣,約22萬RMB),可上訴。


齊秦早年在餐廳駐唱,被經紀人發掘加入「綜一唱片」,從此出道。他寫下許多膾炙人口的歌曲,迄今已發表過128首原創詞曲,被不少知名歌手翻唱,曾4次入圍金曲獎最佳男演唱人,並於1997年第8屆金曲獎獲獎。


綜一公司1986年聘請齊秦發行唱片,1990年被寶麗金公司收購,寶麗金1999年改名為現在的環球音樂,環球音樂因此主張擁有齊秦這段時間創作歌曲的著作權,且30年前的老歌已無千萬元的價值。


齊秦則認為他僅授權綜一灌錄唱片,未授權著作,遂提告向環球音樂請求給付授權金,前案27首歌已於2014年間勝訴,法院判環球音樂應賠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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