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将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由院校主导转为企业主导

是时候将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由院校主导转为企业主导

——以务实的科技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成果转化



2019年,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再次实现世界第一,然而近几年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却始终上不来,许多发明创新成果处于事实被搁置状态,到底是什么原因形成如此僵局?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该如何破局?


一、历经15年中国已从科技研发弱国转变为科创强国


2005年,我国首次出台《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清晰展示了纲要出台时的科研水平现状:关键技术自给率低,发明专利数量少;技术水平仍比较落后;科学研究质量不够高,优秀拔尖人才比较匮乏;同时,存在科技投入不足、体制机制有不少弊端等问题。


科技局2006年公示的我国发明专利统计年表显示,至2006年10月,中国有发明专利7.5万件,其中有效专利发明6.6件,约占全球540万件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1-2%。


10年后的2015年,再看《“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对于我国科技实力介绍已是:科技创新已步入以跟踪为主转向跟踪和并跑、领跑并存的新阶段,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此时,我国的综合创新能力跻身世界第18位,科技进步贡献率从2010年的50.9%提高到2015年的55.3%。


到了2019年,我国存量有效发明专利总量已达到267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3.3件,连续8年实现专利申请数量全球第一。然而,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在14位。这就是说,又经过4年,中国的发明创造总量虽然超越了所有国家,但创新指数仍提高不大。


如今的中国,已迫切需要从追求研发成果数量,转向追求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上来。


是时候将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由院校主导转为企业主导


二、科技创新需从院校主导转向拥有发明权企业主导


据最近公布的《2018年专利统计年报》显示,我国当年授权发明专利中,企业获得占63.9%,高校占23.2%,科研单位6.4%,排名在前1000名的专利权人中,企业数量超过7成。


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有PCT国际专利的企业平均利润是当年专利企业平均利润的7.0倍、专利授权企业平均利润的6.8倍、全部企业平均利润的15.7倍。企业之所以热衷于发明创造,既源于国家的鼓励提倡,更源于拥有产品与技术的发明专利或版权,能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经营利润,从劳动密集型经济体转向科技发达效益显著型经济体。


取得再多的创新研发成果,若不能及时转化利用,就不能产生社会经济价值。因此,以数量庞大的企业为主体,加大力度推动企业研发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效益迫在眉捷。


然而,2019年各省发布的“2020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要件,依然要求企业不得自主申报,必须寻找依托单位联合申请,依托单位须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备过案的研究所与科研院校,牵头人必须是博士及2名以上同专业高级职称人而不是发明创造人。


如此条件难坏了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先,依托单位是否愿意与你合作是个问题;其次,有些企业明明前期已获取到知识产权,部分依托单位却依然要求企业必须同意把后期形成的知识产权转移给他,并将此作为同意被依托的条件。


企业、高校、科研单位,都是平等的发明创造主体,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一方必须依托另一方,在今天看来不合法也不合理。


2015年出台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指出,“要有创新致富的社会导向,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培养造就一大批勇于创新、敢于冒险的创新型企业家”。


2018年5月,国家科技部与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基本原则的首条是:“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做好科技创新政策在民营企业的落地实施。”


三、科技创新要从支持成熟企业转向支持前中期中小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效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5.6年;而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达9.1年。我国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率仅在5%-10%之间,而美国的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率在50%以上。


与此同时,中国的计算机软件版权成果转化率也不容乐观。据统计局公示,2018年末,在我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112283件数字作品版权,当年实现成交的仅1045件,成果转化率在1%左右。


据历史统计资料表明,将一项发明创造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并产生效益,工业企业平均要投入约1.1亿元人民币,平台型企业平均需要投入超5亿元人民币以上。


若不能及时得到资金支持,几乎没有前中期中小企业可以将产品与技术开发进行下去,这就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根本根源。


2019年底,各省公布了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的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必须达到:“企业效率良好,年收入达到3000万以上、累计已收入1个亿”,“提交上年财务收入报告”。


想问问申报指南的制定者,如果一个企业已能够将自家产品持续研发并推广上市,并实现年收入超过3000万哪怕300万,还需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吗?


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8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增长,并更加关注早中期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是时候将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由院校主导转为企业主导


四、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需从高职人员转向发明创造人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各地均涌现出一批年轻的天才型发明创造人,如印度的Rifath Sharook,大疆的创始人汪涌,还有许许多多的软件与集成电路发明者,一些人在高中时代表现出强大的发明创造能力,一些人在大学时代已获得几个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关乎国家战略实现、公共服务效率提高与军事科技进步前沿领域。


一些颠覆性产品创新、技术发明与工艺流程的开发,由年轻的发明创造者完成,或是由在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工人、技术型专家或企业家实现,已成当今世界各领域发明创造之一大特色。


由于没有博士头衔与高级职称在身,这些人哪怕再过10年也无法据当前政策规定成为项目研发带头人,按政策交给依托单位牵头研发,且不说发明人是否愿意,即使愿意交出产品开发权,又有多少产品与技术最终能否成功开发出来。


然而依据2007年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2020年的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依然要求企业必须依托研究院或高校,项目带头人必须是研究所或高校的博士或者2个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高级职称人。


发明创造人是科研成果的直接取得者,而博士及高职人是潜在可能的发明创造人,为什么不直接用科研成果获得者作科研项目牵头人,而非要强行认定潜在可能的发明创造人作为创新项目牵头人?


2019年,国家出台《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不问出身、不分大小”理念,加大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2019年《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也要求“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


五、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应由收益认可转向战略价值认可


到目前为止,我国于2013-2019年间出台的各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多以产权保护、职称评定、科技人员持股与参与收益分配、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企业融资、产学研联动与军民融合发展等为主,然后是产生收益后的税收优惠、应用推广支持、政府采购优先支持。


如此规定,对于各大研究所、高职院校来说,实惠点较多。但对于广大民企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更需要前期投资支持、中期应用推广、后期政府采购支持,然而,企业想要的常常是有声响却没有实质的落地点。


从2013年至今,无论是智能制造业、还是“互联网+产业”,许多发明创新技术与服务具有颠覆性,特别是填补行业空白、显著提升国家社会经济效益的公共事业与重大战略项目,若无政府支持的应用实例,企业就无从获得业绩证明,如新型通讯技术,新型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存储分析应用技术等等;而没有应用实例或未取得交易合同证明、收入证明,也满足不了财政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产业投资基金的获取条件。


没有收入证明,随后期望得到的推广应用示范、政府优先采购申请也无从谈起。后面跟着还要面对的是:只有得到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推广应用示范、政府采购优先政策支持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金融机构方敢放心提供融资、民间投资机构才敢放心投资。


这种普通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如何努力,也得不到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的奇怪现象,不是蓄意也是恶意。


2019年8月,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要完善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发挥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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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企产权保护尤需关注行政侵权与经营行政限制


对于有项目处于早中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最难于实现的产权保护就是源自行政主管机关、基于互联网产品与技术服务的版权应用侵权行为。


如各地不断涌现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云平台,许多形式接近的APP小程序、服务宗旨及内容相似的产业互联网平台,虽许多产品与技术的知识产权掌握在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手里,但各地政府还是以当年“重点现代服务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创业项目”的名义,实现了产业投资基金专项支持、推广应用示范支持与政府采购优先支持。


他们如何成功避开拥有产权的中小企业与个人声讨?一是以广泛的侵权形成普遍存在的事实,二是尽可能不让产权单位有参与国家及地方关于项目申报与推广应用的机会;三是以特有的行政域名保护提高该互联网平台身份等等。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坚持严格保护、同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提到,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等‘互联网+’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于2005-2007年间发布的一批关于科技研发、创业支持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已不符合当前企业是创新主力,且有海量创新成果急待转化的现实;而2018-2019年后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职称评定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示范与政府采购优先等政策虽进行了修正完善,但2020年度部委及地方政府提出的科技项目申报标准要求,仍未能落实这些修正完善后的政策。


监督2018-2019年间出台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职称评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推广应用示范、政府采购优先政策的实施落地,修正完善2020年度发布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示范、政府优先采购项目申报的具体措施,落实科技创新由企业主导政策,明确支持有知识产权待转化的初创民企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早中期项目,以提高我国企业创新产品的成果转化率,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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