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不同意大股東轉讓股權,又無力實現優先購買時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股權轉讓?

答: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二、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答: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法律對股權的轉讓有不同的限制。

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則需要經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並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此外,由於《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對股權轉讓有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特殊規定,則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小股東不同意大股東轉讓股權,又無力實現優先購買時該怎麼辦?

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限制而言,主要有以下幾點: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三、股權轉讓有哪些方式?

答:股權轉讓可以分為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

直接轉讓是指出讓人將屬於自己的股權直接轉讓給受讓人;間接轉讓是指出讓人與股權並非通過雙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轉讓,包括繼承、公司合併等情況。

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的現實意義在於,部分股權轉讓交易如果從直接轉讓變成間接轉讓可以實現避稅的效果。

四、股東股權轉讓包括哪些權利的轉讓?

答: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是股東權的全部內容。

小股東不同意大股東轉讓股權,又無力實現優先購買時該怎麼辦?

比如: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
8.股東優先認購權;
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10.股東權利損害救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等。

五、股權的各項權利可以分開轉讓麼?

答:不能。股權的實質是基於股東身份而對公司享有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股權的轉讓即是股東身份的轉讓,股東權利內容中的各項權利不能分開轉讓,在實踐操作上也無法實現。

六、股權轉讓後能否請求其持股期間公司盈利的分紅?

答: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在股權轉讓前公司股東會已經表決通過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沒有落實,由於股利分配方案通過後股東對股利就有獨立於股權的債權請求權,出讓人即使轉讓了股權也可以請求該分紅;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權出讓後通過的,由於分紅收益權依附於股權,則出讓人無權請求該分紅。

當然,如果出讓人與受讓人在股權轉讓協議中對原持股期間的公司盈利分紅有特別的約定,從該約定。


七、沒有實際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能夠轉讓股權嗎?


答:可以。雖然股權有瑕疵,但是該股東仍擁有股權,也就可以對股權進行轉讓。

但是轉讓瑕疵股權的股東所負的出資義務並不隨股權轉讓而消失,除非股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有約定,否則出讓人仍有補足出資的義務。

小股東不同意大股東轉讓股權,又無力實現優先購買時該怎麼辦?

八、小股東不同意大股東轉讓股權,又無力實現優先購買時該怎麼辦?

答:如不願意與新加入的大股東合作,可以選擇對外轉讓股權,實現退出。


九、什麼樣的企業適合選擇原股東股份/股權轉讓作股權激勵?

答:常見的股權激勵方案中激勵份額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原股東股份/股權轉讓(又可分為某一個股東股份/股權轉讓,或所有股東股份/股權同比例減少);二是定向增發,也稱為增資擴股;三是預留股權池;對於上市公司還有股票回購。

對於非上市公司來說,目前激勵份額來源大部分為增資擴股,極少數選擇原股東股份/股權轉讓。

選擇原股東股份/股權轉讓作為激勵份額的企業至少滿足以下兩點:

(1)企業選擇股份轉讓方式作為股權激勵股份來源的原因一般為:公司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在公司工作年限較長,業績優異,控股股東(大股東)為體現股東對以上人員經營業績的認可,對以往人員的一種追溯性獎勵。

(2)通常為非上市公司,未引入戰略投資者,公司原始股集中在少數幾個股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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