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男子聚餐飲酒後返家途中,不幸撞樹身亡,家屬起訴5名酒友

【以案說法】聚餐飲酒應有度 釀成大禍須擔責

酒,向來被世人所推崇。古有詩仙李白的《將進酒》“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烹羊宰牛且為樂,會須一飲三百杯”,今有“感情淺,舔一舔;感情深,一口悶”的酒文化盛行。可見,酒確實是一樣好東西,得意時可以助興,失意時可以解憂,讓人難以抗拒。


誰說不是呢?親人團圓,朋友相聚……哪怕是一時的心血來潮,約上三五個知己,點幾個小菜,再配上一壺好酒,把酒言歡,亦是人生一樁美事!與此同時,我們也不得不認識到,酒是一把雙刃劍。而且,近年來,我國法律已將酒後駕車、醉酒駕車上升到了法律層面,除了面臨行政處罰外,還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因飲酒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過錯情況,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容小覷。

信宜男子聚餐飲酒後返家途中,不幸撞樹身亡,家屬起訴5名酒友

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依法判決同臺共飲導致酒友酒後車禍身亡的幾位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回放

2019年9月16日晚,韋某、何某等五人應陳某的邀請聚集到某餐飲店吃宵夜,席間,此六人飲用了四瓶某品牌白酒及幾罐能量飲料。23時,其中一人提前離開;23時20分左右,桌上還剩半瓶白酒,此時,飲了酒的韋某準備離開,陳某在餐飲店收銀臺處搶奪韋某的摩托車鑰匙欲阻止他自駕車回家,但韋某奪回鑰匙,堅持駕駛摩托車回家。韋某在返家途中不幸撞上路旁的樹木當場死亡。悲痛之餘,韋某的家屬將韋某當晚聚餐的五名酒友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五名被告進行賠償。信宜法院依法審理查明事實後,最終作出判決:五名被告連帶賠償64248元給死者家屬。

信宜男子聚餐飲酒後返家途中,不幸撞樹身亡,家屬起訴5名酒友

圖:來自網絡

信宜男子聚餐飲酒後返家途中,不幸撞樹身亡,家屬起訴5名酒友

法官釋法

這是一起因飲酒而引發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首先,酒後駕車會增加駕駛的危險性,法律也明文禁止酒後駕車,而韋某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意識到酒後駕駛摩托車的危險性,在臨走前,其不顧其他酒友的勸阻執意要駕車回去,期間,還奪回摩托車鑰匙徑自駕車回家,致使意外的發生。因此,韋某對此次事故的發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次,與韋某同臺飲酒的五人雖有人早於韋某或者遲於韋某回家,但此五人當晚共同目睹了韋某飲酒的行為及知曉韋某駕駛摩托車前來的情況,在共同聚餐飲酒之後,基於先前的共同飲酒行為對韋某產生了酒後安全注意義務。他們雖然曾勸阻韋某駕車回家,但未能成功,且他們也沒有通知韋某的家屬或將其護送回家,即存在履行安全注意義務不完善,故應在合理限度範圍內對韋某的死亡後果承擔一定的責任。鑑於此五人席間對韋某不存在敬酒、勸酒、斗酒等情形,且對韋某欲駕車回家的行為進行過提醒、勸阻,故五人對死者家屬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

信宜男子聚餐飲酒後返家途中,不幸撞樹身亡,家屬起訴5名酒友

原本是一次歡歡喜喜的聚餐,卻釀成了一場悲劇!因此,奉勸大家在對酒當歌、推杯換盞之際,務必警醒自己和身邊的人,“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時刻警鐘長鳴,切忌“舉杯消愁愁更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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