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標的2700萬元!海南一中院成功化解一起建設工程糾紛

疫情防控期間,海南一中院黨組始終堅持防控、工作兩不誤的原則,找準疫情防控與群眾司法服務需求之間的平衡點,靈活運用糾紛解決方式,依法審慎開展司法審判工作。海南一中院法官嚴格執行黨組決定,以司法為民情懷,順利審結了一件涉案金額2700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並於疫情防控期間督促當事人履行完畢。


糾紛始末

2015年8月,江西某建設公司與海南某置業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江西某建設公司墊資承建某工程,海南某置業公司按工程進度付款。後江西某建設公司依約完成施工,但海南某置業公司未依約支付工程款。

2019年9月,因多次索款無果,江西某建設公司將海南某置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海南某置業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計約6000萬元。同年10月,江西某建設公司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海南某置業公司提起反訴,主張江西某建設公司向其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3400萬元。


調解前後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吳黨恩詳細審閱了案件材料,瞭解雙方發生糾紛的癥結及對工程結算款數額確認的差距情況,針對雙方目前的合作狀況及工程完工進度,將案件法律關係、訴訟風險與成本一一向雙方作了釋明,並從雙方原有的良好合作基礎分析,希望雙方能本著誠信共贏的原則,理性地處理好本案。

因雙方當事人、代理律師分處海南、江西、北京三地,承辦法官通過多次電話聯繫、溝通、主持調解,最終雙方確定了工程總價、已付款及應付款,江西某建設公司同意申請解除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海南某置業公司承諾於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2700萬元並放棄逾期竣工違約金。隨後,吳黨恩法官及所在合議庭成員及時評議並作出民事調解書,對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予以確認。


即時履行

雙方達成協議後,海南某置業公司於春節前支付了第一筆工程款。然而隨著疫情的爆發,該協議的後續履行陷入困境——海南某置業公司資金週轉因疫情停滯,而江西某建設公司急需資金……為避免糾紛調解後無法及時落到實處,本著依法保障建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原則,承辦法官又通過多次電話溝通及居中協調,再次引導雙方妥善解決問題,並依法督促海南某置業公司及時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最終,該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2700萬元工程款於疫情期間,在法官的推動下,全部即時履行完畢。


“疫情期間,各地復工時間較為靈活,當事人很擔心這筆錢無法及時拿到。多虧了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及時協調和負責到底的態度,有效督促被告及時履行了付款義務,為當事人逐步復工提供了保障。”江西某建設公司代理律師說道。


在防疫路上,海南一中院始終積極探索防疫防控期間司法保障措施,依法引導和支持有利於各行業良性發展的經濟活動,有效實現審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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