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同雍姬“人盡可夫”的觀念嗎?

歷史怎麼說


“人盡可夫”是一句成語,按照辭海的解釋是:人人可以成為(她的)丈夫,比喻女人紅杏出牆,不守婦道經常出軌。

現在屬於貶義範疇的成語。

然則成語背後的故事令人感動,女主角雍姬的所作所為被世人所稱道。

“人盡可夫”和一個美麗的女人——雍姬有關。

雍姬是春秋戰國時期鄭國大臣雍糾的妻子,由於古代女人地位低下,嫁人後都隨夫姓稱呼,也可稱她為雍氏。

雍姬從小聰明伶俐,長得十分漂亮:“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齒如含貝……”

她的父親祭(音債)足是鄭國的丞相,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相當於蜀國時期的諸葛亮。

古語云“有女初長成,門檻踏破萬家求”,小姑娘年芳二八,祭足經過深思熟慮,最後把女兒嫁給了自己的學生雍糾。

有道是“朝中有人好做官”,雍糾很快被老丈人提拔為朝中重臣。

時光荏苒,日月如梭,轉眼祭足輔佐了三代鄭國君王。

當鄭厲王繼位後,由於祭足有從龍之功,最後他成了鄭國的實際掌權人,鄭厲王徒有國君之名。

隨著時間的發展,君臣之間就產生了矛盾。

其實不難理解,鄭厲王要親政,他就要從祭足手中拿回屬於自己的權力。歷史告訴我們,一個新王的崛起,一定會打倒一個輔佐他的權臣。

明朝的張居正如此,清朝的多爾袞亦如此。明朝小皇帝萬曆要親政,最後把老師張居正挫骨揚灰,清朝小皇帝順治要親政,最後把叔叔多爾袞挫骨揚灰。

同樣鄭厲王要親政,他就要把祭足殺掉。

這時鄭厲王找到祭足的女婿雍糾,用高官厚祿誘惑他殺死老丈人。

鄭厲王這樣做是出於多方面的考慮,一是雍糾這人貪財,這樣的人最容易拉攏。二是祭足對自己的女婿沒有防備之心,換做其他人很難靠近。

雍糾為了榮華富貴欣然接受了任務,他準備在郊外宴請老丈人時實施刺殺計劃。

雍糾異常的舉動沒有瞞過妻子,她偷聽到丈夫要刺殺父親,頓時心中慌作一團。

她不知道該怎麼辦?一邊是自己的父親,一邊是自己的丈夫,是幫自己的丈夫還是父親呢?

一時找不到答案,雍姬決定回孃家問問母親。

她來到孃家問母親:父與夫孰親?母曰:‘父一而已,人盡夫也’。

翻譯過來是,雍姬問:父親與丈夫哪一個更親近?母親說:“任何男子,都可能成為一個女人的丈夫,父親卻只有一個,兩者怎麼能相比呢?”

雍姬得到了答案,馬上把丈夫要刺殺父親的陰謀告訴了父親,祭足用雷霆手段誅殺了女婿。

雍姬在當時被人們視為孝女,歷朝歷代都為她樹碑立傳。

隨著時間的流逝,後人對於“人盡可夫”背後的故事不甚瞭解,從表面來看,一個女人不守婦道勢必會受到人們的譴責,所以這個成語到現在變成了一種貶義。

從血緣來看,如果在父親和丈夫之間“二選一”,雍姬選擇幫助父親並沒錯,她的母親說的也沒有錯,【父親是世上唯一最近的親情,丈夫確實沒法和父親相提並論。】

但是從儒家的“三從四德”角度來看,雍姬幫助父親卻有悖於傳統觀念。

因為古人認為女人就應該“小時從父,嫁人從夫,夫死從子”,雍姬嫁給了雍糾,她就要遵從丈夫的意思。

如果從君權的角度來看,鄭厲王是一國之君,丈夫執行的是國王的命令,有句話叫做“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雍糾殺老丈人也沒有過錯,反而是祭足功高欺主。

依我看,最圓滿的結果就是祭足束手就擒,大家想一想,君王想讓你死,難道你還能逃過一死嗎?

如此一來,祭足可以盡忠,女兒可以盡節,女婿也能活下來,豈不是三全其美之事?說到底,我不贊成雍姬的“人盡可夫”的觀念。


秉燭讀春秋


您好!我是一寸蟲奇聞,我來回答。

有些詞語,現在的意義已與詞語剛誕生時意義有很大差別,例如今天我今天要說的這個成語——“人盡可夫”。

現代成語詞典裡的解釋是:貶義,形容生活作風不檢點的女子。

但這個成語的本意卻是:一個女子,是人人皆可以為其丈夫的,

至於父親,為天然骨血關係,只有一人,丈夫不能與之相比。

這個成語的背後,是一個殘忍又悲傷的故事。

“人盡可夫”這個成語源於《左傳·桓公十五年》:

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屍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夏,厲公出奔蔡。

翻譯過來就是:祭仲專權,鄭厲公對他很擔心,派祭仲的女婿雍糾去殺他。

雍糾準備在郊外宴請祭仲。

雍姬知道了,對她母親說:“父親與丈夫哪一個更親近?”

她母親說:“任何男子,都可能成為一個女人的丈夫,父親卻只有一個,怎麼能夠相比呢?”

於是雍姬就告訴祭仲說:“雍氏不在他家裡而在郊外宴請您,

我懷疑這件事,所以告訴您。”

祭仲就殺了雍糾,把屍體擺在周氏的池塘邊。

鄭厲公裝載了屍體逃離鄭國,說:“大事和婦女商量,死得活該。”

夏季,鄭厲公逃亡到蔡國。六月二十二日,鄭昭公進入鄭國。

二:是否贊同雍姬“人盡可夫”的觀念?

按當時人盡可夫的意義。我是贊同雍姬的觀念,但是不贊同她的做法。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自己的生命都是父親母親給的,當一個人想要去剝奪父母親生命的時候。

作為子女有義務的是保護自己的父母,無論對方是什麼人。

但是我認為祭仲及其雍姬的做法千考慮,不應殺掉雍糾。

而是應該設計擒拿,然後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去分析當下實事,共同反抗庸君。

周武王姬昌就是一個很好的成功的例子。

我是一寸蟲奇聞,謝謝閱讀,喜歡奇聞異事的朋友請點贊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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