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應急管理局出臺相關《辦法》,啟動新一輪專家申報工作

近日,市應急管理局制定出臺了《衡陽市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併發出“英雄帖”,啟動新一輪應急管理專家申報工作。

《辦法》對專家的選聘、使用、考核等作了詳細規定。應急管理專家的範圍涵蓋了森林防火、地質災害、防汛抗旱、氣象、應急救援、消防、礦山、化工醫藥、煙花爆竹、民爆、金屬冶煉、工貿、建築工程、特種設備、電力、城鎮燃氣等相關行業,將為我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方面重大決策、政策研究,監督檢查、審查評審,應急救援、突發事件處置以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等提供高效的諮詢服務和技術支持。

根據規定,專家的選聘遵循自願申報和推薦申報相結合的原則。申報、推薦相關類別專家的人選須具備熱心應急管理事業、具有較高的實踐和理論水平、年齡不超過65週歲等基本條件,不同類別的專家申報者還需符合從業時間、職稱等相關專項條件。優先吸納具有國家、省、市、縣決策諮詢經驗的專家,參加過較大以上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有較豐富應急管理實戰經驗的專家。擬聘任的專家組成員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頒發聘書、專家證,專家的聘期為四年。

《辦法》還就專家的權利、工作任務、考核獎懲、保障措施、工作述職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工作優秀或作出特殊貢獻的專家將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規違紀、不適宜擔任專家組成員的,將予以解聘,收回聘書和專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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