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隨著保險業的逐漸規範化,以及保險從業者隊伍的日漸壯大,保險的作用逐漸被越來越多的人知道,而越來越多人也願意採用保險的方式為自己轉移風險(尤其是
健康問題衍生的經濟風險)。在眾多作用不同的產品類型中,重疾險,因為具有超強針對性的保障責任(專門保障重疾),以及被保險公司和保險從業人員強力地宣傳(看看那些網紅式的名稱就知道),所以被眾多消費者所認可。
再者,按照近年來一個被“用爛”的統計數據,一個人一生的重疾發病率已經超過72%。因此,重疾險從字面意思上來看對於很多“家裡沒礦”的人來說,也確實顯得“很必要”了。
但是,作為一款不算便宜,保障時間長久(很多人願意選擇保終身的),且理賠要求不低的健康險——重疾險並不適合咱們像買狗皮膏藥一樣“跟風”買一份。
因此,要怎麼才能不“被推銷”,買到一份不“坑”的重疾險呢?
第一,先弄清楚自己是否適合買一份重疾險。
建議所有想購買重疾險的人,先對自己進行一番靈魂拷問:
- 我瞭解重疾險嗎?
- 我真需要重疾險嗎?
- 我買得了重疾險嗎?
- 我瞭解重疾險嗎?
重大疾病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特定重大疾病,當被保人達到保險條款所約定的重大疾病狀態後,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的商業保險行為。
根據其起源,不難看出,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險金主要有兩方面的用途:一是為被保險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治療所花費的高額醫療費用(多數情況只能治療後再賠,無法前期墊付治療費,後面會詳細說明);二是為被保險人患病後提供經濟保障,儘可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這才是最根本的作用)。
經過一系列規範化,重大疾病保險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被認為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一是“病情嚴重”,會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與生活;二是“治療花費巨大”,此類疾病需要進行較為複雜的藥物或手術治療,需要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三是不易治癒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甚至是永久性的。
- 我真需要重疾險嗎?
瞭解了重疾險的起源、作用和保障內容,相信朋友們對於重疾險也算正式認識了。重疾險因為在治療階段起作用的情況很少,故而主要作用就是為重疾患者的家庭提供經濟補償。
成年人為自己買,主要是防止自己患重疾後斷了收入來源,因而代自己履行養家職責;成年人給小孩買,主要是防止小孩不幸患重疾後,成年人因長期照顧小孩而誤工斷了收入,因而代成年人履行養家職責;至於老年人,一般五十歲後就難以買到,且性價比絕對低,就不予討論了(有顧慮的朋友建議考慮防癌險,具體作用歡迎看我原來的文章)。
因此,希望朋友們再次確認:這樣的重疾險,還是你們“被推銷”後想像中的那個“它”嗎?“它”還是你們需要的保險工具嗎?
如果是,歡迎繼續看;如果不是,就不用花時間和心思去琢磨它了吧!
- 我買得了重疾險嗎?
如果已經下定決心,要為自己準備一份重疾險(或者為家庭中的成員們準備幾份),那麼還在繼續看本文的諸位,就該考慮兩個很現實的問題:我(或者家人)的健康狀況買得了重疾險嗎?我的資金能長期負擔保費嗎?
首先,重疾險對健康要求高。
作為健康險的一種,對被保人本身的健康狀況肯定是有要求的,而且要求不低,一般保險公司會以健康告知的形式淘汰部分亞健康群體。凡是身體有能引起重疾的症狀(以醫院病例或體檢機構病例為準),往往難以被承保;就算承保,對應重疾也不會被保障。所以,如果身體狀況已經有異常的,就得做好買重疾險“碰壁”的準備。
然後,需要考慮最現實的保費問題。
重疾險在健康險中絕對是不便宜的險種。以年齡最小(低至滿月的孩子)、50萬保額、保終身、附加保障項目最少,繳費時間最久的來看,一般每年的保費也需要近兩千元起步。
而重疾險保費和年齡大小是絕對成正比的 (看過我上一篇文章的就知道,醫療險保費和年齡就不是絕對成正比)。年紀越大就越貴,年紀過了半百,往往就很難買到,就算買到也往往“得不償失”(累計交的保費如果加上原本該產生的利息大於保額)。
而咱們買保險是為了什麼?難道不是為了保障自己或家庭的正常生活不被風險打亂嗎?如果咱們的保費支出過多,在風險沒發生前就已經打亂了家庭正常規劃,豈不是本末倒置了嗎?
如果已經看到這裡,讀者朋友們還是願意考慮重疾險,或者說堅定了買重疾險的意願。那麼,基本可以確定,在看的諸位確實是需要且有條件買重疾險的。所以,可以進行下一步了。
第二,為自己找到適合的重疾險
這句話看著簡單,但是實際上有兩層意思。
一方面,消費者需滿足保險公司的承保條件;另一方面,保險產品需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
因為保險在法律上是以合同形式存在的,涉及到保險公司和消費者雙方。所以買保險,從來都是雙向選擇的過程。
- 消費者需滿足保險公司的承保條件
保險公司的承保條件有如下四點:
- 區域限制。也就是說,消費者如果想買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至少自己的所在地要在這家保險公司的銷售區域內。不是所有的保險產品都能做到全國銷售。
- 年齡限制。一般重疾險產品要求被保人投保年齡最起碼滿月或滿28天,多數重疾險產品年齡上限是50歲或55歲,很少是60歲,極少是65歲,再高就基本沒有了。並且,不同的年齡段對應能買的保額也是有限的,年齡越高能買的額度上限越低。
- 健康要求。一般最好能達到對應重疾險產品的健康告知要求,如果有異常,也不是不能投保,可以酌情處理。情況不太嚴重的,能按照正常體況標準投保成功的情況不多;情況稍嚴重的,加費或者免除對應重疾責任的很常見;嚴重的,基本就延期(等症狀恢復後在投)或者拒保了。
- 職業要求。重疾險對於職業的要求不高,但不是沒有。每家保險公司對職業都進行了分類,一般按照職業的風險程度,從低到高可以分為1——6類。多數重疾險產品的職業範圍都在1——4之間,但也有重疾險產品1——6類職業都承保。
- 保險產品需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消費者對重疾險產品有什麼需求呢?
消費者直觀感受到的,主要有以下兩點:
- 保額能滿足自己需要。前面已經說了,重疾險主要作用是彌補養病期間的開支,多多益善,最起碼也要能抵得了三到五年的收入。
- 保費能負擔得起。和上一條對應,保額當然越高越好,但是保額也不是充話費“送的” ,是需要付出對應保費才能獲得的。所以,在滿足基本保額的需求前提下,保費當然是越低就越好。
對於絕大多數沒有研究過保險的朋友們來說,重疾險是否划算,往往就只在意上面兩點,實現表面上的“性價比”。
然而,正如本文題目所說的一樣,本文的目的是防止朋友們買重疾險被“坑”。所以,我肯定不會還從被“坑”的群體視角單純看待“性價比”。因此,接下來我將以(能接觸到多種重疾險產品的)保險經紀人的視角,為朋友們分析,如何為自己找到合適的重疾險產品來防“坑”。
- 我的建議
(以下各條不是按重要性排序)
一,在產品的挑選上:
1.不要執著於保障的重大疾病數量和賠付次數。
重疾險保障的重大疾病在我國有最基本的規範。我國最權威的醫師學會和保監會(現在是銀保監會)設計制定了標準,有二十五種最高發重大疾病是所有重大疾病保險都必須包含的。其他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自由發揮。但不代表重疾越多越好,一般(包括基本的二十五種重疾在內)能包含七八十種重疾就差不多了。更多的話,意義並不大,不少疾病都是充數的,比如“瘋牛病”。
一般來說,保終身的重疾險還是建議重疾能至少賠兩次。不然萬一年紀輕輕的不小心患過一次重疾,以後就沒有重疾保障了。但是,次數也沒必要太多。畢竟一個人患重疾的概率雖然已經不低,但患多次重疾的幾率確實很低,患兩次重疾已實屬罕見。
而對於定期的重疾險,保一次重疾也就可以了。相信不少買定期重疾的,都是衝著價格低去的。如果非要選擇多次賠的,那麼價格優勢就沒這麼明顯了。
保險公司往往也會保障比重症程度更低的輕(或中)症。對於尋常人來說,輕症或中症的發病率和重症相比差不多。所以,對輕症或中症的賠付次數也不用要求太多,兩三次也就夠了。
2.留意疾病分組問題。
市面上還是有不少重疾賠兩次及以上的產品的。如果是重疾賠兩次的,務必選擇重疾不分組的;如果是重疾賠三次及以上的,就肯定會分組了。所以,一定要留意分組情況,最最高發的三種重疾類型一定不能為同一組。(如下圖)
而除了重疾分組外,還要留意輕(中)症的隱形分組問題。保險公司喜歡在輕症或中症的賠付上,將疾病數量增多且“不分組”,當做海報上的亮點。但是,在很多消費者不會看的疾病釋義上,做了隱形分組。將幾種輕症實行“連坐”,賠了一種,其他幾種就都不賠了。如下圖,某重疾險條款在輕症賠付上就這麼做了。
3.如果保費預算足夠,還是建議附加一條惡性腫瘤二次賠。
惡性腫瘤,在老年人中絕對是最高發的重疾。而對於患過惡性腫瘤的人來說,再患一次惡性腫瘤的幾率也比常人更高。重疾單次賠的,如果已經賠過一次,必然沒機會再為惡性腫瘤賠了。而無論是兩次或者更多次賠的產品,如果初次重疾就是惡性腫瘤,下一次也不會再為惡性腫瘤賠了。這對於咱們上了年紀後來說,保障是不足的。所以,如果保費預算允許,加一條惡性腫瘤二次賠還是有意義的。
4.不要總惦記著兩全型。
兩全型重疾險往往指的是到了某個年齡,如果之前沒患過重疾,返還已交保費 。看起來好像很划算,但是實際上挺“坑”的。因為返還責任一旦附加,保費就要提高至少50%。如果在對應返還日前沒患過重疾就算了,但如果是在此之前患過重疾,就等於“保額/保費”少了至少1/3,“性價比”降低太多了。
5.務必留意身故責任。
身故責任一般會把保費抬高一些,但卻很重要。而且,務必選擇身故返保額的。
一方面,身故責任對於成年人來說尤為重要。雖然都不喜歡身故這種極端風險,但作為家庭支柱的成年人卻必須要考慮這個問題。畢竟成年人的家庭責任擺在這裡,如果家庭支柱缺失了,整個家庭也就沒了經濟基礎。
另一方面,身故責任也算讓“一直未患重疾的人”保費“沒白花”。如果一個人一生都沒患過重疾,壽終正寢,那麼他的保費就等於“貢獻”給保險公司了。但如果有這個責任,那麼他交的保費,就等於“增值”成了保額,留給了自己的受益人。(所以,為了實現保費“增值”,身故責任選成返保額很必要)
6.留意保費豁免責任。
所謂的保費豁免,是指在等待期後,初次發生了條款中列出的輕症、中症或重症(針對重疾多次賠的產品)中的一種,以後就不用再交保費,合同繼續有效。
這一責任,很多重疾險產品都做到了,但還是要留意,避免“中獎”買到極少沒做到這一點的產品。
7.回頭看看“性價比”是否還在。
如果上面的保障責任自己都滿意了,那麼就可以開始考慮性價比了,務必確保自己的保費預算還足夠。如果保費難以接受,就只能返回去減少一些責任,再重新確定產品,直到最終確定的保費能接受,保額達到前面說的要求(覆蓋自己萬一發生重疾後,養病期間的收入損失)。
二,為了理賠少點爭議,務必如實告知。
這裡的如實告知,主要是指自己在產品要求的健康告知時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提到的問題,不要隱瞞。凡是在醫院有記錄或者體檢機構的報告上有記錄的異常,務必如實回答“是與否” 。
健康告知不能全部通過不代表一定不能買了,保險公司是允許人工核保,酌情處理的。而一旦隱瞞不報,以後即便達到理賠要求,也會被“合理”拒保。(當然,如果沒提到的疾病或症狀也絕對不要自己提出來)
所以,一定要如實告知!一定要如實告知!一定要如實告知!
#溫馨提示:為了不發生理賠爭議問題,也建議原來在醫院或體檢機構沒有異常記錄的朋友,在投保前以及投保成功等待期結束前,不要“輕易”體檢。#
三、為了理賠不被“坑”,不要因銷售誤導而誤解理賠標準。
總會有業務員將重疾理賠標準“自以為是”地降低到“確診即賠”,誘使客戶買重疾險。
確診即賠的重疾類型是少數,常見的也就惡性腫瘤、肢體缺失能做到。多數都是要實施某種手術或者疾病達到某種狀態才能賠。比如,針對冠心病,要實施冠狀動脈搭橋術才賠:
針對腦中風,要達到如下後遺症的狀態才賠:
因此,千萬不要因為不良從業者的誤導而買了重疾險,形成“確診即賠”的觀念,不然以後萬一發生風險,免不了理賠又“被坑”。
總結
買重疾險,一定要清楚“它是自己的菜”:
一定要確認它是自己所需的類型。
一定要保證自己和它的要求相互“達標”。
一定要確保自己知道何時使用“它”。
PS:當然,僅僅通過一篇文章就想弄懂如何買重疾險是不現實的。歡迎依然有疑惑的朋友關注vx公眾號“華談眾險”或私下加vx"so_young_we_ar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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