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循證指南(2019版)發佈

ASH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循證指南(2019版)發佈

ASH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循證指南(2019版)發佈

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ITP)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特點為血小板破壞和血小板生成障礙導致血小板計數減低。據統計,ITP的發病率為2-5/10萬人,可以單獨發病,也可以繼發於其他疾病。此外,ITP是一種具有多種臨床症狀的異質性疾病,而且在排除其他原因引起血小板減少時也可診斷為ITP。

2019年12月,美國血液學會(ASH)公佈的循證指南旨在幫助患者,臨床醫生和其他醫療保健專業人員面對ITP時能夠做出更好的決策。ASH建立了多學科專家小組,包括8位成人臨床專家,5位兒科臨床專家,2位具有ITP專業知識的方法學家和2位患者代表。小組先審查了2011年指南中的所有問題,之後通過會面和電話會議,提出需要解決的新的臨床問題。最後,每個小組成員匿名對問題進行排名,然後進行討論,直到達成共識,並將最終問題進行系統審查。最終,專家小組共提出了21個問題,並對此21條建議達成了共識。下面我們將介紹這21條建議的具體內容。

注:良好措施(good practice statement)是指專家小組一致同意的有利於患者的措施,但該措施未得到廣泛的認可和使用,而且缺乏系統綜述的支持證據,但是作為“強烈推薦”的內容。

ASH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循证指南(2019版)发布

成人ITP管理

1a. 新診斷ITP,血小板計數 < 30 * 109/L的無症狀或皮膚黏膜僅有少量出血的成人患者,應該採用糖皮質激素治療還是臨床觀察?

專家小組一般推薦採用糖皮質激素治療。

備註:該類患者中有一部分可能僅需要臨床觀察。但應考慮患者年齡、血小板減少的嚴重程度、有無其他合併症、是否使用抗凝藥或抗血小板藥和是否即將進行手術。

1b. 新診斷ITP,血小板計數 ≥ 30 * 109/L的無症狀或皮膚黏膜僅有少量出血的成人患者,應該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還是臨床觀察?

專家小組強烈推薦臨床觀察。

備註:對於血小板計數低於此值的患者,有其他合併症,使用抗凝藥或抗血小板藥物或即將進行手術的患者和老年患者(≥60歲),糖皮質激素治療是相對合適的。

良好措施:主治醫師應監測患者潛在的激素副作用,這與所選擇的藥物種類和使用時間無關。包括對高血壓、高血糖、睡眠和情緒障礙、胃刺激或胃潰瘍、青光眼和骨質疏鬆症的檢測。考慮到糖皮質激素對精神健康的潛在影響,主治醫師也應在患者接受激素治療時評估健康相關生活質量(HRQoL)。

2a. 血小板計數 < 20 * 109/L的無症狀或皮膚黏膜僅有少量出血的ITP成人患者,應該住院治療還是門診治療?

備註:診斷不確定、嚴重合並症伴出血風險和粘膜出血較嚴重的患者入院獲益較大。未入院管理的患者應接受指導,並定期隨訪。血小板計數在0-20*10

9/L範圍內的患者,是否入院存在較大差異。

2b. 血小板計數 ≥ 20 * 109/L的無症狀或皮膚黏膜僅有少量出血的ITP成人患者,應該住院治療還是門診治療?

備註:診斷不確定、嚴重合並症伴出血風險和粘膜出血較嚴重的患者入院獲益較大。未入院管理患者應接受相關指導,並定期隨訪。血小板計數在20-150*109/L範圍內的患者,是否入院治療存在較大差異。

良好措施:轉診醫師應確保患者診斷後24-72小時內接受血液學專科醫師會診。

3. 新診斷ITP成年患者接受潑尼松治療,應該選擇短療程(≤6周)還是長療程(≥6周)作為初治方案?

良好措施:主治醫師應監測患者潛在的激素副作用,這與所選擇的藥物種類和使用時間無關。包括對高血壓,高血糖,睡眠和情緒障礙,胃刺激或胃潰瘍形成,青光眼和骨質疏鬆症的檢測。考慮到糖皮質激素對精神健康的潛在影響,主治醫師也應在患者接受激素治療時評估健康相關生活質量(HRQoL)。

4. 新診斷ITP成年患者接受激素治療,應該以潑尼松(每天0.5-2.0 mg/kg)還是地塞米松(每天40 mg,共4天)作為初治方案?

專家小組一般推薦兩種方案均可。

備註:如果將血小板計數改善速度作為一個重要指標,地塞米松作為初始方案是更好的。因為地塞米松在第7天時的反應有著更好的效果。

5. 新診斷ITP成年患者,應該選擇利妥昔單抗+糖皮質激素治療還是糖皮質激素單藥治療?

專家小組一般推薦糖皮質激素單藥治療。

備註:如果與利妥昔單抗副作用相比,患者更看重疾病緩解的可能性,那麼利妥昔單抗+糖皮質激素治療方案作為初治方案是可行的。

6. ITP≥3個月,皮質類固醇依賴或皮質類固醇無反應的成年患者,決定要接受TPO-RA治療,應該選擇艾曲泊帕(Eltrombopag)還是羅米司亭(romiplostim)?

專家小組一般推薦

兩個方案均可。

備註:患者偏好不同而會選擇每日口服或每週皮下注射的製劑。

7. ITP≥3個月,皮質類固醇依賴或皮質類固醇無反應的成年患者,應該選擇脾切除還是接受TPO-RA治療?

專家小組一般推薦兩個方案均可。

8. ITP≥3個月,皮質類固醇依賴或皮質類固醇無反應的成年患者,是選擇脾切除還是利妥昔單抗治療?

9. ITP≥3個月,皮質類固醇依賴或皮質類固醇無反應的成年患者,是選擇TPO-RA治療還是選擇利妥昔單抗治療?

備註:7、8、9的建議是對經常被同時考慮的治療方案進行二分評估的結果。這些二線治療都可能是有效的治療方案,但應根據ITP的持續時間、出血發作頻率以及出血時是否需要住院和急救藥物、是否有合併症、患者年齡、藥物依從性、患者的價值觀和偏好、成本和可用性。鼓勵進行患者教育並鼓勵患者參與決策。如果可以的話,脾切除術至少應在確診ITP後一年。因為在ITP第一年期間,疾病可能會自發緩解。希望避免長期服用藥物的患者可能更傾向脾切除術或利妥昔單抗。希望避免手術的患者可能更傾向TPO-RA或利妥昔單抗。希望獲得持久緩解的患者可能更傾向脾切除術或TPO-RA。

良好措施:主治醫師應確保患者在脾切除之前進行了適當的免疫接種,在脾切除後確保患者接受有關抗生素預防的諮詢。主治醫師應參考有關脾切除術前術後建議,教育患者如何迅速識別發熱並管理。

兒童ITP患者管理

10a. 新診斷ITP,血小板計數 < 20 * 109/L且無或有輕度出血(皮膚表現)的兒童,應該門診治療還是住院治療?

備註:診斷不確定,居住地距醫院較遠以及無法保證隨訪的患者,最好入院治療。

10b. 新診斷ITP,血小板計數 ≥ 20 * 109/L且無或有輕度出血(皮膚表現)的兒童,應該門診治療還是住院治療?

備註:診斷不確定,居住地距醫院較遠以及無法保證隨訪的患者,最好入院治療。

良好措施:轉診醫師應確保患者診斷後24-72小時內接受血液學專科醫師會診。

11. 新診斷ITP,無出血或少量出血的兒童,應該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還是臨床觀察?

專家小組一般推薦臨床觀察。

12. 新診斷ITP,無出血或少量出血的兒童,應該接受臨床觀察還是靜脈注射丙種球蛋白(IVIG)治療?

專家小組強烈推薦臨床觀察。

13. 新診斷ITP,無出血或少量出血的兒童,應該接受臨床觀察還是抗D免疫球蛋白治療?

專家小組強烈推薦臨床觀察。

14. 新診斷ITP,無致命性黏膜出血和/或HRQoL降低兒童接受糖皮質激素治療,應該選擇>7天還是≤7天的療程?

專家小組強烈推薦>7天的療程。

15. 新診斷ITP,無致命性粘膜出血和/或HRQoL降低兒童,應該接受地塞米松(每天0.6 mg/kg;每天最多40 mg,共4天)還是潑尼松(2-4 mg/kg每天,共5-7天;每天最多120 mg,共5-7天)?

專家小組一般推薦

潑尼松方案。

16. 新診斷ITP,無致命性粘膜出血和/或HRQoL降低的兒童,初始治療應該選擇抗D免疫球蛋白還是皮質類固醇?

備註:該建議假定按照建議14和15服用皮質類固醇,僅適用於黏膜出血不嚴重的兒童。

17. 新診斷ITP,無致命性粘膜出血和/或HRQoL降低的兒童,初始治療應該選擇是IVIG還是抗D免疫球蛋白?

專家小組一般建議兩個方案均可。

備註:該建議僅適用於非嚴重粘膜出血的兒童。

18. 新診斷ITP,無致命性粘膜出血和/或HRQoL降低的兒童,初始治療應該選擇IVIG還是皮質類固醇?

專家小組一般推薦皮質類固醇。

備註:建議18是以患兒使用短療程皮質類固醇激素進行治療(正如建議14)為前提,且建議18僅適用於非嚴重粘膜出血的患兒。

19. 無致命性粘膜出血和/或HRQoL降低且對一線治療無反應的ITP兒童,應該接受TPO-RA還是利妥昔單抗治療?

20. 無致命性粘膜出血和/或HRQoL降低且對一線治療無反應的ITP兒童,應該接受TPO-RA還是脾切除治療?

21. 無致命性粘膜出血和/或HRQoL降低且對一線治療無反應的ITP兒童,應該接受利妥昔單抗治療還是脾切除治療?

良好措施:主治醫師應確保患者在脾切除之前進行了適當的免疫接種,在脾切除後確保患者接受抗生素預防的相關諮詢。主治醫師應參考有關脾切除術前術後建議,教育患者如何迅速識別發熱並管理。

結語

上述指南里強烈推薦的內容是缺乏一定循證醫學證據的,但是避免藥物副作用的管理方案是可取的。對於ITP患者,醫師應該重視和患者共同決策,尤其是在選擇二線治療方案時。未來的研究方向應明確皮質類固醇的標準給藥方案,提供患者報告結局,幷包括成本分析評估。

參考文獻:Cindy Neunert, Deirdra R. Terrell, Donald M. Arnold, et al. American Society of Hematology 2019 guidelines for immune thrombocytopenia. Blood adv. 2019;3(23):3829-3866.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