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全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所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建。

主要包括:

(一)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

(二)在乡镇、村庄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用地审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包括停车场、废品站、仓储彩钢房、遮闭式围墙);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实施拆除的;

(五)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及省(县)道公路、河道等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进行占地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占地建设的。

二、重点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省(县)道沿路两侧、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等。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占地行为必须一律无条件停止。自本通告发布后7日内,当事人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堆放物并恢复土地原貌。继续进行违法建设或拒不自行拆除、清理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占地当事人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行公务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全县党员干部存在上述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建设充当“保护伞”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重处理。

五、每个公民都有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浑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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