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防疫期间,“异地阅卷”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自疫情发生以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案管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管服务“不打折扣”,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近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办理一起异地阅卷,律师需要查阅一起刘某甲、刘某乙等十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案卷,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了解情况、协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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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办理异地阅卷,为做好此次异地阅卷,保证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经两院案管人员前期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制定出异地阅卷方案,由律师通过12309平台向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提出阅卷申请,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律师申请材料后,通过内网将加密的案件电子卷宗传输至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完成电子卷宗光盘制作。

按照方案要求,3月9日上午9:30,律师准时来到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过登记及体温检测后进入12309大厅,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奈曼旗人民检察院与律师三方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视频连线核实律师证件材料后,将电子卷宗光盘交给律师,顺利完成此次异地阅卷。律师对此次的异地阅卷表示感谢,在疫情防控时期及时解决了律师跨地区阅卷的难题,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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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异地阅卷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加强了跨地市检察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合力,为推进检察工作和疫情防控做出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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