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借款案件大反轉,遇此情況要當心

借款人償還部分借款後立下新借據,但仍以原始的借款日期作為新借據的落款日期,後借款人否認部分借款事實,最後因出借人提供的一張借據拍攝件使案情發生大逆轉。近日,仙遊縣法院審理該案。

2016年,張某借了15萬元給林某,約定月利率為2%,由林某出具借據一張。剛開始,林某基本上每月償還3000元給張某,且在2019年5月份償還了5萬元。此後,林某重新出具了一份借款金額為10萬元的借據給張某收執,約定月利率為2%,落款時間仍為2016年間,林某拿回了原始的15萬元借據。令張某沒有想到的是,新借據是林某想逃避還錢而耍起的“小聰明”,張某無奈將林某訴至仙遊法院。

庭審中,林某辯稱其只於2016年間向張某借款10萬元並非15萬元,且已還本息11.6萬元。雙方在庭審中針鋒相對,因新借據的落款時間為2016年,張某面臨敗訴的危險。正當張某無計可施時,記起其曾用一部舊手機隨手對原始借據拍照過,遂急忙尋找,後將該照片提交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自2016年11月開始每月3000元的多次還款記錄,具有較強的規律性,且金額與張某提供的手機拍攝照片及該手機上顯示的照片的拍攝時間顯示的內容相互印證,據此判決張某勝訴。

該院法官表示,在該案件中出借方無意中拍攝下來的借據照片反而成了判案的關鍵,市民在生活中一定要有保存證據意識,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湄洲日報記者 陳豔豔 通訊員 張世偉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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