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水器漏水殃及鄰居,財產損失誰來賠?

淨水器漏水殃及鄰居,財產損失誰來賠?

福州晚報訊(記者 張旭)記者昨日從福建省消委會獲悉,2019年度全省受理消費者投訴共計182891件,從消費者投訴商品類型看,投訴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類(共29686件)、服裝鞋帽類、交通工具類。同時,福建省消委會還公佈了2019年12大消費維權案例。

淨水器漏水

致多家財產損失

家住福州市萬科金域榕郡的消費者池先生因為家中的AO史密斯淨水器漏水導致整個單元房地面被水淹,木地板、傢俱、牆紙等家裝不同程度受到損壞,隔壁和樓下的兩戶鄰居也受到殃及。

池先生與淨水器商家就財產損失的認定和賠償事宜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問題久拖未決。

池先生身處美國,無法及時趕回國內處理相關事宜,無奈之下,他撥通越洋電話向省消委會尋求幫助。

經調查,省消委會證實池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池先生家中漏水原因系淨水器過濾器連接處斷開造成,商家對於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於賠償的計算標準、計算方法及賠償項目、總體金額有爭議。

商家表示,兩戶鄰居不是AO史密斯產品的合同相對人,故不在財產受損理賠範圍。同時,針對池先生的財產損失賠償計算標準,商家提出池先生購買的是精裝房,其家裝損失應按開發商投資的成本價格進行折舊計算。

池先生則主張家裝賠償金額應依據當前的市場價格進行估算。同時,兩戶鄰居的財產損失與淨水器漏水存在因果關係,池先生有賠償的責任和義務,商家應承擔池先生對兩戶鄰居的損害賠償。

經多次調解,當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方案:認定本次淨水器漏水事件含兩戶鄰居的損害賠償金額共計6萬元。

新車交付前被撞

車主維權求償

2019年2月20日,消費者黃女士與福建華俊天元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簡稱“華俊公司”)簽訂《汽車銷售合同》,選購一輛雪弗蘭科沃茲車輛,雙方約定當年的3月2日交付車輛。

當黃女士按照約定時間到華俊公司提車時,發現車輛後保險桿有明顯的碰撞刮擦痕跡,並非全新車輛。因雙方交涉無果,黃女士向省消委會投訴。

接訴後,省消委會介入調查核實,華俊公司銷售主管對車輛在交付前出現碰撞刮擦事實予以承認,但不同意消費者主張的經濟損失賠償的訴求。

經查,黃女士提車當天,華俊公司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出貨前的清洗,在移動車輛時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該車左後保險槓出現嚴重劃痕。

省消委會認為,車輛在交付前發生碰撞,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爭議不大,矛盾的核心是汽車經營者解決問題的態度。省消委會多次耐心調解,終於促成當事雙方達成和解,華俊公司負責更換一條全新的保險桿,同時給予黃女士2500元經濟補償。

疫情期間

口罩相關投訴多

“去年至今年初的消費投訴熱點集中在5個方面,分別是朋友圈口罩亂象、食品安全問題、預付卡消費、房屋裝修以及汽車消費。”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根據投訴與諮詢類別分析,疫情期間,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快遞服務,其中,有關口罩的諮詢量佔比過半。

該負責人表示,疫情期間,很多人利用微信社交平臺即“朋友圈”“微信群”發佈口罩售賣信息。但是,醫用口罩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能夠從事醫用口罩銷售的只能是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不能對外銷售醫用口罩。此外,通過“朋友圈”“微信群”交易口罩,一旦發生商品質量、售後服務等糾紛,取證困難。而且,微信購物若是個人之間私下交易行為,無法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雖然消費者還可以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來解決微信購物糾紛,但是投入的成本可能遠遠高於商品本身的價值。

“目前,部分地區政府通過藥店、超市等渠道向居民投放防護用品,建議廣大群眾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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