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在全國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野生動物專項行動期間,鄢陵縣網民梁某、孫某、李某等人在微信群內談論購買野雞並商量聚餐,被舉報給鄢陵縣森林公安局。
鄢陵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線索後,迅速成立專案組。於當日通過分析、研判,專案民警通過便衣摸排、正面接觸等方式,鎖定了梁某、秦某,然後抓準時機,將他們成功抓獲。
經查,違法行為人梁某在疫情防控期間,3次從大馬鎮東葛村秦某處購買野雞8只,並組織本村朋友在家中加工食用。3月4日11時許,另外3名違法人員迫於壓力,主動投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秦某被處野生動物價值五倍罰款12000元;梁某、孫某、李某等四人被處野生動物價值十倍罰款24000元。
疫情期間要遵守法律法規
不要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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