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增加了禁止食用“三有”類野生動物及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的規定,確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了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那麼什麼是“三有”動物呢?為此我們必須瞭解中國對野生動物的法律保護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條之規定,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
國家一級和國家二級是社會認知度較高的野生動物保護級別。
01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大熊貓
02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
“三有”動物,則是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國家林業局於2000年發佈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該名錄動物合計5綱 46目,涵蓋獸綱、鳥綱、兩棲綱、爬行綱和昆蟲綱,詳見: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4/content-959027.html)
由於該名錄的專業性,部分群眾不瞭解哪些動物屬於“三有”動物,對自身行為的違法性產生了認識錯誤。需要提醒的是麻雀早不是“四害”了,“四害”的提法是1958年的事了。
常見的“三有”動物
獸 綱
果子狸
刺蝟
野豬
中華竹鼠
鳥 綱
(樹)麻雀
喜鵲
海鷗
雉雞
(俗稱“野雞”)
兩 棲 綱
黑斑蛙
中華蟾蜍
(俗稱“癩蛤蟆”)
爬 行 綱
烏龜
眼鏡王蛇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非法獵捕“三有”動物會構成犯罪,即非法狩獵罪,可能面臨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2001年《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非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也就是說,非法狩獵20只麻雀就構成非法狩獵罪。
以案釋法
西城檢察院作為北京市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集中管轄院,經梳理發現,北京地區的非法狩獵案件絕大多數是捕鳥類案件,使用的禁獵工具大多是粘網。
“誰來救救我”
經梳理,在起訴案件中,被捕鳥類次數最多的依次為小鵐、普通朱雀、(樹)麻雀、大山雀。
小鵐
普通朱雀
(樹)麻雀
大山雀
檢察官提醒
動物是人類親密的朋友,人類是動物信賴的夥伴。檢察官提醒您:喜愛動物千萬條,遵紀守法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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